为什么“雇佣”腐败
人们为什么用腐败来解决问题的三个主要原因:
想要逐步建立信任和透明度,首先必须理解人们为什么选择腐败来解决问题。下面是我们发现的三个主要原因。 第一点,社会中绝大多数的个人是谋求发展的。穷人想找到工作,富人想爬到更高的社会地位。每个人都想变得更幸福,得到更多的钱、更高的社会地位和更健康的情感。所以我们才会上学、度假或者去教堂祈祷。所以我们才会储蓄、买房、创业和竞选公职。这些事会通过这样或者那样的方式让我们感到自己的生活正在取得某种进步。如果社会无法给予人们合法的进步机会,腐败的吸引力就会显露出来。 第二点,和企业一样,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成本结构。企业的成本结构是为了运营而产生的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之和。它是企业为了设计、生产、销售和支持某项产品而不得不支付的费用。例如,一个企业从制造一件产品到把它交到消费者手上一共需要花费100美元,那么,要想有利可图,这件产品的售价就要高于100美元。 个人同样具有成本结构,也就是维持某种生活方式而必须花的金钱数量,包括房租或者抵押贷款、学费、医疗费用、食物等等。就像企业一样,个人也要有收入(例如工作所得或者投资所得等),并且要让收入高于成本。理解这个简单的“收入—成本”关系,有助于预测在一个具体环境中发生腐败的可能性高低,和反腐败手段的效果好坏。实际上,如果反腐败项目不能从根本上影响到“收入—成本”等式,它就会难以为继。 为了更方便地说明这一点,请思考下面这个简单的例子。一名印度警察每个月的工资是两万卢比(相当于295美元),但他的成本结构是每个月400美元。那么,无论法律如何规定,这位警官都很容易受到腐败的侵蚀。[3]结果不出所料,这位普通警官会索要贿赂,尤其在印度这样对腐败的起诉和执法不算完备的国家里。这并不是说他在本质上是个坏人。实际上,我个人一直坚信人性本善。但是,为了生存,他不得不做出一些艰难的抉择。这是他的生活环境决定的。 人们“雇用”腐败的第三个原因,也是最个人化的一个原因,它与个人的收入水平无关:多数个人都会寻求颠覆现行的执法策略,达到个人进步或者牟利的目的。这是哈佛大学学者爱德华·格莱泽和安德鲁·施莱弗的理论,他们长期研究20世纪之交美国监管制度的兴起。在环境中做出对自己最有利的选择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本能。假设人们要完成自己想做的事情,却发现有一部法律横亘在面前,限制了目标的实现,多数人会发自本能地在心里算一笔账:我是否需要遵守这一法律,如果违反了它,我能否全身而退?哪种选择对我最有利? 这一想法背后的逻辑相当直截了当:即使按照国家订立的法律来生活,照样需要付出努力。因此,一个有理智的普通人会把守法的好处和违法的后果放在一起掂量一番,看看孰轻孰重。如果天平偏向违法的一边,那么,守法对他来说,无论看上去多么“有益于社会”,实际就是一种违反理智的行为。想想这个例子:我们中有多少人曾经在没有警察(或者没有摄像头)的地方选择超速驾驶?在20年前的美国,如果车里不装一只“电子狗”(Fuzz Buster,一种便携式警用测速雷达探测仪,也被称为“挫警仪”),出门开车都不好意思和人打招呼。如今,电子狗早已升级为基于用户社群的GPS智能手机应用软件:位智(Waze)。如果人们发现前方灌木丛中隐藏着测速的警车,可以通过它方便地相互提醒。这款依靠社交媒体驱动的产品之所以能够大行其道,是因为我们中的多数人赞同,应该在逃脱测速圈套这件事上相互帮助。我们都想取得进步,它在这里意味着尽可能快地抵达目的地。为此,我们不惜对那些提醒法定限速的法规视而不见,因为我们都认为这个选择对我们更加有利。景物变迁,世事轮转,小算盘永远不变。 引自 第九章 腐败本身不是问题,而是解决方案 /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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