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朱元璋与明初政治
明朝(1368-1644)是由元末贫苦农民朱元璋建立的汉族统一王朝,共传16帝,历时277年。明太祖朱元璋及其子明成祖朱棣在位期间,是明朝的创建和巩固阶段。这一时期形成的国家制度、政治体制不仅笼罩有明一代,而且对随后统治中国的清朝都有很大影响。经过这一时期的高压统治、皇位争夺等一系列动荡、波折,明朝政治才走上了正常发展的轨道。朱元璋尤其是明初政治的关键人物,就其对君主专制体制发展的影响而言,中国古代帝王中只有秦始皇、汉武帝等少数人可以与之比肩。
明朝的建立及开国制度
明朝是在元末社会大动乱废墟上建立起来的。明太祖朱元璋起自寒微,而能于元末群雄中脱颖而出,除暴止乱,重建一统,史称其“得国之正,皆非汉唐宋所及”。此前元朝国家制度的建设相对粗略,且往往带有草原游牧民族色彩。作为新兴汉族统一王朝的建立者,明太祖在对元制进行因革损益的基础上,建立起一套比较规范的国家制度,影响十分深远。虽然其中一些内容在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有所变化,但明初制度作为明朝的“祖制”(明朝制度又直接影响清朝),其历史地位仍然不容低估。
明朝的建立与统一
元末大起义的主要组织、发动者是白莲教徒。白莲教本为佛教净土宗的一个支派,以普劝在家人斋戒念佛、死后同生净土为宗旨。因其教义浅显,修行简便,允许“在家出家”,故而在民间得到广泛传播,并且较多地被利用来组织民众起事。元顺帝至正十一年(1351),北方白莲教首领韩山童、刘福通借元廷治河之机策划起义,山童被地方官府捕杀。刘福通仓促起兵,其众头裹红巾,故称红巾军(或红军)。稍后徐寿辉据蕲水(今湖北滞水),郭子兴据豪州(今安徽风阳东北),皆以白莲教聚众号召。又有方国珍据浙东,张士诚据淮东,但他们不属白莲教系统。至正十五年,刘福通在亳州(今安徽亳县)拥立韩山童之子韩林儿为帝,又号“小明王”,国号宋,建元“龙风”。随后他们发动了三路北伐,一度势如破竹,后因兵力分散、后援不继而失败。与此同时,徐寿辉部将陈友谅杀寿辉自立为帝,国号大汉,占有长江中游大片地区。徐氏另一名部将明玉珍则进入四川,建立“大夏”政权。张士诚南下占领平江(今江苏苏州),接受元朝官号,实则仍自主一方,形同割据。
在群雄逐鹿的混乱局面中,朱元璋后来居上,最终获胜。朱元璋,濠州钟离(今安徽凤阳东北)人,出身贫苦,父母和长兄皆死于疾疫,曾为生活所迫出家为僧,游方乞讨。至正十二年(1352)投入濠州红巾军郭子兴部,以才干渐受子兴赏识,娶子兴养女马氏为妻。郭子兴卒后,朱元璋成为郭氏余部的统帅。他接受龙凤大宋政权的官号,渡长江向南发展,于至正十六年攻占江南重镇集庆(今江苏南京),被小明王韩林儿任命为江南行中书省平章政事、兼行枢密院同签,得自置官属。朱元璋以集庆作为中心根据地,更名应天府,并采纳儒士朱升“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之策,在加强政权建设、发展生产的同时,不急于自立旗号,仍长期遵用龙凤正朔。此时元朝在南方的统治已经趋于瓦解,虽有一些地方官仍效忠元廷,但基本上只限于自守。与朱元璋争衡的对手,主要是东面的张士诚和西面的陈友谅。朱元璋先与张士诚交战,屡挫其锋;又向南打败几支残余元军,基本控制了浙西地区。从至正十八年起,他将军事进攻的重点转向西线,在与陈友谅的拉锯战中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战果,势力伸入江西。由于朱元璋的力量不断壮大,龙凤政权也一再给他加官晋爵,升其为江南行省左丞相,封吴国公。后大宋红巾军在中原被元军击败,朱元璋将小明王救回江南,佯为奉养,实则严密监视,龙凤大宋政权已是名存实亡。
至正二十三年(1363),陈友谅统军六十万包围洪都(今江西南昌)。朱元璋率舟师二十万赴救,双方在鄱阳湖恶战一月有余,陈友谅中流矢死,余众大溃。此战确立了朱元璋在南方的霸主地位。至正二十四年,朱元璋称吴王。二十六年,暗害小明王韩林儿,停用龙凤年号。二十七年,击败并俘房张士诚,又迫降浙东沿海的方国珍,江南大局已定。这一年十月,朱元璋命徐达为征虏大将军,常遇春为副将军,率军二十五万,正式对元朝发起北伐。军行前发布北伐嫩文,提出了“驱逐胡虏,恢复中华,立纲陈纪,救济斯民”的政治口号,同时又表示“如蒙古、色目,虽非华夏族类,然同生天地之间,有能知礼义、愿为臣民者,与中夏之人抚养无异”。出兵不足两月,即已占领山东、河南。至正二十八年(1368)正月,朱元璋在应天府称帝,国号“大明”,建元洪武,是为明太祖。闰七月,明军直抵通州(今属北京),元顺帝见大势已去,北奔上都。八月初二日,明军攻入大都,元亡。明改大都之名为北平。
明朝建立之初,北奔的元顺帝及其子孙仍以元朝之名号令部下,史称北元。元朝的一些军阀、宗王尚占据东北和云南,明氏大夏政权割据四川。洪武二年(1369),明军攻占元上都,元顺帝退至应昌(今内蒙古克什克腾旗西)。三年,明朝兵分两路讨伐北元,时元顺帝已卒,其子北元昭宗爱献识里达腊放弃应昌逃往漠北。四年,明军进攻四川,夏主明升(明玉珍子)出降。洪武十四年,明军进入云南,元宗室梁王自杀,云南平。洪武二十年,明军远征东北,盘踞东北的蒙古贵族纳哈出穷蹙归降。同年底,明太祖又以蓝玉为大将军北伐,大败北元军队于捕鱼儿海(今内蒙古贝尔湖),元主脱古思帖木儿(北元昭宗之子)为部下所杀。此后北元内乱不止,几任君主都死于非命,渐趋灭亡,蒙古分裂为鞋鞋、瓦刺、兀良哈几部分。这样经长期征战,明朝囊括了元朝的大部分疆土,虽漠北、西域、西藏尚未进入直接控制,但也是“禹迹所奄,尽入版图”,成为中国历史上又一个强大的统一政权。
官制的变化
明朝建立之初,官制基本承袭元朝之旧。中书省掌行政,统领六部,御史台掌监察,皆同元制。大都督府为最高军事机构,相当于元朝的枢密院。地方最高行政机构仍为行中书省,简称行省。统治基本稳定以后,明太祖即着手进行官制改革,从而奠定了有明一代职官制度的基础。
改革官制的工作先从地方开始。洪武九年,诏改行省之名为承宣布政使司,强调“所以承者,朕命也,宣者,代言之也,布者,张陈之也”,即上承皇帝政令,布置于地方执行。明太祖时,除京师(南京)外,地方共设有北平、山西、山东、河南、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广西、陕西、四川、云南十三布政使司。以后北平布政使司升为北京,与南京并为两京,又增设贵州布政使司,这样明朝全国的一级行政区划即为两京十三布政使司。尽管在习惯上布政使司仍沿行省之名,被称为“省”,但其品秩稍低,职权范围也比元朝行省狭窄,仅限于民政、财政,与此前地方上已经设立的都指挥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形成明确分工。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掌军政,提刑按察使司掌监察、司法,与布政使司合称都、布、按“三司”,互不统属,同对朝廷负责。布政使司以下的行政机构有府、州、县。基本管理模式是以府统县,州则分为直隶州、属州,直隶州隶于布政使司而统县,地位相当于府,属州隶属于府,地位相当于县。这样基层管理分为两级,比元朝行省下面路、府、州、县的多重设置更为简明。
中央官制的最大变化是宰相制度的废除。明太祖曾多次批评元朝“主荒臣专,威福下移”,“委任权臣,上下蒙蔽”,认为皇帝怠政、中书省权重是元朝衰亡的重要原因。[6]故明初虽设中书省,但宰相多不满员,僚属也比元朝大为削减。洪武十一年,命诸司奏事不必关白中书省。十三年,以谋反之罪杀中书左丞相胡惟庸(详下),因而宣布废除中书省,不设宰相,由皇帝直接统领六部等具体行政机构。明太祖废相之举,与其权力欲旺盛以及对大臣疑忌心理过重的性格特征有很大关系。他认为“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并不曾设立丞相,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多有小人,专权乱政”,因此废相,“事皆朝廷(按指皇帝)总之,所以稳当”。他并且将这一措施作为硬性制度规定下来,宣布“以后子孙做皇帝时,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幼奏,将犯人凌迟,全家处死”。
中书省既罢,原隶属其下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地位提高,上承皇帝之命,分工督理庶务,在一定程度上分割了昔日宰相的事权。其中吏部掌文官选授、考核,为六部之首,“视五部为特重”,具有“赞天子之治”的特殊地位。余者户部掌财政、经济,礼部掌礼仪、教化,兵部掌军政,刑部掌司法,工部掌土木营建。各部长官皆为尚书,正二品,副长官侍郎,正三品。每部下面又分若干司,各设郎中、员外郎等职。御史台更名为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应都御史,监察御史等官。都御史与六部尚书合称“七卿”。监察御史是都察院监察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分十三道布政司设立,每道7至11人,共110人。明太祖又设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分工对六部进行行政监督,并负责侍从规谏,向皇帝进言,审核皇帝批复过的奏章和下发的诏旨,有失得以封驳。各设给事中之职,每科数人至十数人不等。六科给事中与十三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官”或“言官”,品秩均不超过正七品,但承担监察、规谏之职,权力颇重,在政治生活中非常活跃,升迁也很迅速。监察御史还往往出外担任巡按、监军、提学等“外差”。部、院、六科以外,还有其他一些重要的中央机构。大理寺主管复审、平反刑狱,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三法司”,“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通政使司掌出纳帝命,受理臣民章奏,互通上下之情,是皇帝的“喉舌之司”。大理寺长官大理寺卿、通政使司长官通政使,与六部、都察院长官并称“大九卿”,同为明朝中央机构中地位最显要的官员。洪武十三年废相之时,也撤销了最高军事机构大都督府,立前、后、中、左、右五军都督府,分掌天下军籍,统领都指挥使司及其下属的卫、所。五军都督府在军事方面与兵部分权,兵部掌武官选授、军队调发等事,五军都督府负责军队的日常管理,兵部有出兵之令而无统兵之权,五军有统兵之权而无出兵之令。又有翰林院,专司笔札文翰之事,包括起草制谐、修史、备皇帝顾问咨询等等,其工作有“清要”之名,接近皇帝,亦时而参与机密,后来从中分化出了皇帝的秘书机构——内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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