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道契”贪污
道契是指外国居留者在租借土地时,由中国官方发给的土地借贷契约文书;由于印有上海道台的捺印,故被称为道契。上海租界开设之初,外国居留者与土地借贷的相关业务并无特定管辖机关。直到光绪年间,由于租界扩张,使得土地借贷相关的冲突矛盾日益增多。上海道台龚照瑗于光绪十五年(1889)派人新设会丈局,让各国领事与上海县知县共同处理土地借贷等业务。 实际发放道契的机关会丈局,由于使用的是原来的升科局员,产生了新的违法贪污手段。依据秦锡田上呈的《上海宝山绅士呈督抚院请撤上海滩地升科局》所言,升科局员滥用职权,勾结一部分商人,将伪造的土地所有证书篡改为道契,并挪用清丈过的滩地用以出售。产生巨大的挪用滩地利益的背后,与中国奸商、升科局员及对此默认的上海道台、洋商及列强势力三者具有紧密关联。具体的当事者可以久记、公和祥(怡和洋行建于虹口的大型码头商号)及大商人“奚朗”为例。由于登录道契手续上需有县的登录证,虽然有地方精英人士的倡议,知县进行了调查,但迫于上海道台及美国领事的压力,事实完全被掩盖。 引自 第二节 清末地方自治的诸问题与秦锡田的改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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