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中国历史的模式
cc修文
读过 东周战争与儒法国家的诞生
简单地讲,在世界历史上的几大信仰体系中,基督教的地位是凌驾于国家之上的,它与国家之间是一种竞争性关系;伊斯兰教强调的是部族集团的利益和权力而不是国家的统治;婆罗门教对地方事务的整合与涉足程度十分广泛,国家因此而退居到一个可有可无的位置;至于佛教,则是一门超离今生、寄望来世的宗教。不难看出,在各类世界宗教中,儒教似乎是唯一的专门为国家统治而设计的一套意识形态体系。儒家学说的这一特征使政治权力(国家)与意识形态权力(儒教)之间结成了相互依存的共生关系。当战争不再是推动中国早期历史向前发展的引擎之后,这样一种由政治权力与意识形态权力耦合而成的儒法政体在中国历史上表现出了超乎想象的弹性和活力(这里不是指这一政体在形式上的稳定性,而是指其所具备的自我更新机制),同样,也正是这样一种关系才导致了中国历史其他各项模式的形成。(P190) 游牧民族在占领中国之后所面临的选择只有以下两种:要么接受“儒法国家”的体制模式以维续自身的统治,要么拒绝这样做。然而,这可是一种两难选择,不论选择哪一种策略皆有所失:拒绝“儒法国家”体制模式意味着无法获得儒士阶层的合作,从而无法为国家的合法性建立一个稳固的基础,从而危及自身的统治;接受这一体制模式又将会使他们很快丧失自身的民族特性。不过,一般来说,在民族国家产生之前,统治者对政权要比对种族特征在意得多。这正是中国历史上由外族所建立的帝国往往会采用“儒法国家”这一中国政治模式,甚至因此而积极主动地采取自我汉化政策的原因所在。游牧和半游牧民族的这种自我汉化过程大大地拓展了中华帝国在北方的疆域。(P195) 对于帝制中国为何通常对各类宗教信仰抱持宽容甚至是功利主义态度这一问题,笔者的回答是:在西汉被树立为帝国意识形态的儒家学说并不是一门超验性的宗教,而是一套世俗化的伦理规范。该学说不仅为国家的统治提供合法性基础,而且还为调节和规范包括农民、儒士以及皇帝本人在内的所有中国人的日常生活和人际关系提供了一套综合性的伦理准则体系。在许多方面,儒家学说在中国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类似于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印度教以及佛教在其他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唯一的主要区别是,儒士在中国的地位集“神父”和政府官员两种角色于一身。由于儒教,特别是其以祖先崇拜为中心展开的礼仪体系满足了中国人大部分的宗教需要,道教、佛教等其他宗教在中国人的生活中便只能充当配角。尤其重要的是,由于儒教与政府之间存在相互依存关系,其他的超验性宗教便无法透进政治的核心领域。因此,只要这些宗教不被怀疑为煽动农民叛乱的工具,帝国政府便可以对社会中多种宗教共存的状态抱持一定的宽容态度。(P197) 笔者认为,只要社会上存在剩余产品,商业型的市场关系就会存在,或者说商业型市场关系是可以自发地形成的。但是,工业资本主义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政治现象而不是经济现象。中国没有出现工业资本主义的内生性发展的原因在于,虽然在帝制中国两千多年的历史上中国社会经历了巨大的变迁,但在西汉时期定型的基本政治模式(即“儒法国家”模式)却从未发生过根本性变化。甚至恰恰相反,自宋代以降随着社会变得更为复杂,“儒法国家”对社会的压制却趋于严厉。这种性质的政府虽然没有把也没有想到把商业贸易活动从社会生活中根除彻禁,但其所作所为足以像霍尔所说的压顶石国家(capstone state)那样,有效地阻止了工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兴起。(P199) 引自 第十一章 中国历史的模式 ............ 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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