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摘录
荒郊日落 (無处桃源可避秦。)
读过 宋代的仕女与庶民女性
第30頁:在研究女性史時,相當一部分論文帶有尋找新題材的色彩,根本不接受或很少瞭解社會性别理論,不自覺地以封建士大夫的眼光看待婦女問題。如相當多的論著對兩宋末婦女在亂世中爲保住貞節而大批自殺的行爲持贊賞的態度,或稱“愛國”,或稱爲“巾幗英烈”,其思想上的酸腐實爲“五四”精神的倒退。又如在論述后妃干政時,幾乎和古代的士大夫一樣,不少作者仍將女人擅作爲政治敗壞之象徴。
第63頁:當柔順成爲大多數後宮女人的基本要求,它便必然也成爲整個時代對女性的要求。隨着理學的興起,宋代的社會性别觀進一步走向嚴苛。
宋代士大夫不喜歡性格開朗、善于辭令、喜怒形于色的女子,在他們看來,此類女子不符合禮教,難以掌控。
仕女圖無非描畫出了士大夫心目中的理想女子,在這樣的社會性别觀念之下,她們被塑造成端莊嫻静、站坐守矩、動静中規的形象。由此,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出父家長制是如何塑造女性的,而繪畫不過是社會性别制度的生動寫照。
第136頁:宋代士大夫有意識地使前代多元化的“列女”形象變爲以貞節爲主的“烈女”,其灌輸從教育開始,并擴展至史學、文學,甚至于民間繪畫,最終形成整個社會的集體意識。
第143頁:當戰争深入發展,國家的控制力减弱時,往往會有原本爲民的强人蜂起于四方,他們拿起武器并非爲力保家衛國,而是趁國禍世亂搶掠民衆,其中便包括對婦女的傷害。
無論婦女面臨來自何方的暴行,父家長制總是教導她們以死抗争,唯一正確的選擇似乎只有以死明志。如此說來,要求女性殉國或“愛國”,便顯得尤其虚僞。
第150頁:從靖康的談判過程看,宋、金雙方都曾把女性作爲雙方交易的籌码,儘管宋人最初想以下層宫女、樂女及民女换來社稷的保存,而金人一開始便揚言“盡取帝姬”,最後將上自后妃、帝姬,下至宫女、侍婢全部擄走,而宋帝亦寫下以皇女、妃嬪抵進貢金銀的賣身契。金軍取宋上層女性,除她們更漂亮外,其實也是有政治目的的,强占宋君臣的妻女,不僅使占領者更具勝利感,而且更讓失敗者集體蒙羞,以滅絶其自尊。
第170頁:統治者自毁江山社稷,引来强盗入室,一旦兵臨城下,只會用女人和財物换取苟延殘喘。出賣自己妻女者,又有什麽權利要求女性爲他們殉節?然而,傳統的社會性别觀可不這樣看,所有的統治者都永遠要求臣民爲其殉節,再仁慈的父家長都認爲女性應爲其主殉身。在這種社會性别觀的教育下,大衆仍然認爲,最可耻的是被害的女性。在各種暴力的受害者中,遭受性暴力的女性是唯一感到内疚者。由歷史教訓可見,一切鼓勵女性以死抗拒性侵的宣傳,都是非常怯懦與卑鄙的。
當男性忠臣義士不足之時,多記烈女,恐怕亦有激勵男性的動機。古代史學歷來是父家長制的工具,因而在史家的筆下,女性只能是失言的群体。
第171頁:史官以大量筆墨記載了普通婦女在戰亂中的自殺,極力歌頌她們的英勇行爲。梳理一下被殺婦女的記載,幾乎都會强調她們曾大罵對方,以激怒他們来殺自己,也就是說,是否“死”不重要,重要的是她們都是在被性侵之前“自願”死去的。
第172頁:史家要强調的是,好女人應該不願受辱,或受辱後不該忍受,在“受辱”前自殺或激怒對方殺自己,是最好的選擇,這纔是對國的忠、對家的義。
父家長制所提倡的婦女守節,高于婦女的生命,反之,婦女的生命不值得珍惜,值得珍惜的只是身後名譽。
史家用輪回預示烈女的善果,以减輕女子守節的慘烈,以騙取更多的婦女心甘情願地殺身以守節。
第174頁:史家尤喜歡標榜官宦之家的女子,强調烈女的高贵出身,或利用其臨終遺言宣示其階級屬性,表現出鮮明的士大夫榮譽觀。……史家强調她的出身,是想說明上等階級的婦女更應顧及顔面而不惜生命。實際上,生活在戰亂年代,無論貴賤都難免遇難,由靖康之難史料看,上層女子亦未必比下層女子更勇于誓死守貞。而史家强調,身爲官宦之家的女子,無論基于儒家的貞節觀念,還是基于父兄所屬的立場,都不能忍受亂民之辱,隨夫而死是其必然和必須的結果。這種階級觀念則成爲婦女甘願受死的又一無形殺手。
通過記載烈女的言行,直接宣示父家長制對女性的期望和要求,其中最基本的倫理說教仍是貞節觀念,它往往又和對王朝的“忠”及對父兄的“義”相交織。在有關烈女的記載中,史家又往往鼓吹女人要爲“義”而死。對女人来說,所謂“義”便表現爲將生的希望讓給公婆、丈夫和父兄。
第175頁:在有關戰争的記載中,史家從未表彰一個爲救妻子而死的丈夫,這并不說明當時絶無此事,而是說明這種行爲不值得提倡。在社會性别觀念中,女性社會地位低下,女孩剛出生,社會上都普遍認爲其生命没有男孩重要。當男子生命受到威脅時,女子也相信男人重于女人,救丈夫便是延續本宗族的血脉,是非常值得的。烈女之義,正說明在當時人的潜意識中,男子性命高于女性。
當兒女生命受到威脅時,女人不能因“慈”而失身;當父母、公婆、丈夫生命受到威脅時,女人可以色誘設計,但又强調達到目的後,女人必須身死以證明其清白。反之,未見賊人以公婆脅迫兒媳,兒媳置之不顧的表彰記載;也未見女人以失身救夫救父兄的表彰。“孝”“義”與“貞節”何爲上?這恐怕是一個兩難的選擇。父家長制的回答是,兩個都必須保全,唯一不必保全的只是女人的生命。但現實是錯綜複雜的,不可能按照人的意志安排,没有以色救親人的記載,不等于真的没有這類史實,只不過在送达士大夫看來,這種行爲是不值得表彰的,只有那些既能殺身保貞節,又能救父兄的女人纔值得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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