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制度
朱苏力提出了当时的司法制度造成窦娥冤的因素包括:
1、历史背景不同导致的证明力,即“确信”程度不同。正如在迷信文化盛行的传统社会之中,如果发现A家里藏有朱苏力的小人,上面都是针插着,而这时朱苏力也刚好处于病危状态,于是,在公堂上这些“事实”就可以成为A谋杀朱苏力的证据。所以朱苏力总结说,证据的证明力是一个社会文化共同体的创造,它必须要人们接受某种世界观后,才能把这个世界观里的某个标准当成理所当然天经地义,最后形成”铁证如山“的标准。
2、有罪推定。指的是假定某人有罪,然后努力搜集证明其有罪的证据。在行为经济学上,这点叫做证实偏误。正因为这点证实偏误,我们常常容易在真正的罪犯被认定之前就实施相当行为。比如由有罪推定延申出的刑讯逼供成为了像现代司法制度中的强制措施,具体来说就是对那些有足够嫌疑但是又不供认的重大刑事案件的被告要进行刑讯逼供以便获得证据。
书中另一个有意思的点在于,在很多人眼里,司法问题都与法律有关,但朱苏力认为,在一个个具体的司法决定中最重要的是事实,对于事实的了解程度以及对相关法律的了解程度才是决定法官是否裁定准确的关键。比如柏拉图的人治观点是建立在人类世界拥有一个无所不知的哲学王的假定之上,同时对于基督教而言,上帝也是无所不知的,所以教徒才会觉得他的审判公正且终局。
然而,现实中我们并没有无所不知的神存在,所以对于事实的认定则变得极为重要。而对于事实的认定方法有很多种,比如五声听狱、利益推论(杀人者必定为了一定利益)等。他们都是在当时证据收集手段极为匮乏的情况下采取的措施,但是每一个都有其致命缺陷。比如五声听狱,最有力的反驳就是有人提出的“未必只有做贼者才会心虚”的观点。具体来说就是当一个普通人被放置在威严肃穆的法庭里也会因此而神色慌乱,答非所问,这不能成为罪人的特征。而利益推论的缺点则在于它没有办法解释过失犯,因为利益只能作为故意犯谋划犯罪的一个因素,对于失手杀人等突发事件的解释则无能为力。
“复杂、严格的程序只能是社会分工和知识累积的产物。而如果没有相应的科学技术作为基础,所谓复杂严格的程序也许只会令人更混乱,使人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甚至出现更大的冤案。”P153
格陵兰电吹风对本书的所有笔记 · · · · · ·
-
复仇制度
报复是一种生物本能的反击,包括自卫。复仇也是一种报复,但由于人具有理智,复仇具有滞后性...
-
婚姻制度
很有意思的是朱苏力在仔细阅读原著之后发现马文才家并非是一直一来电影所拍摄的仗势欺人的权...
-
证据制度
-
司法独立:角色理论
“任何裁判者都是在一定的制度框架中履行其责任,完全的独立既不可能,也不可欲。”P157 由于...
-
制度缺失下的清官形象
我们可以看到古代对于清官的评价大概来源于聪明、勤勉、不畏权势几个方面。所以朱苏力就围绕...
说明 · · · · · ·
表示其中内容是对原文的摘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