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節錯亂
分局長說我雖然是本國人,但還是必須先向州秘書處(District Office, 馬來語Pejabat Daerah)申請許可證 引自 田野中的地雷:我的砂拉越經驗/林開忠 當時作者還在布拉甲,何來州秘書處?按照馬來西亞行政區劃的一般中譯文,District譯成縣,砂拉越州的”州“是state。
Pejabat Daerah在馬來西亞一般被譯為“縣署”,上級是州政府。
這個機構的長官叫pegawai daerah,雖然被翻譯成“縣長”,但管理權限並不大。
她們告訴我如果只是觀光的話,就得在加帛的駐地辦事處(Resident Office)或縣府拿到一紙准證 引自 田野中的地雷:我的砂拉越經驗/林開忠 砂拉越州分為12個省( Bahagian ),其中一個省是加帛省,省會是加帛,布拉甲縣是加帛省下屬縣份。
其實這兒的情況是這樣:當地官員要求作者去州層面的一個機關辦一個手續,而其他人給他出主意,如果他打著旅遊觀光名義的話,只要去加帛的Resident Office辦個手續——Resident Office是指砂拉越州政府在加帛省省會的派出機構,老百姓如果要找州府辦事情,不用跑古晉,直接在各省的省會就能辦理了。
後面的“縣府”,懷疑該是“省府”才對,就是說作者也可以在加帛找省政府辦個手續。
作者當初寫這番文字是在90年代中期,資料不發達,情有可原,但其實應該在多年後的現在將細節好好糾正一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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