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无法说
在进行探讨之前,有两点情况需要先期作些说明。第一,“无法说”是与反对文学摹拟主义思路相一致的,就后者而言,几乎所有晚明革新派成员都有大量这方面的言论,它成了阵线划分的重要标志之一。但反摹拟主义却可能导致两种有所差异的观念态度:其偏于文学的再造机制,实际上意味着“法”虽无定歡,却可重新再造,故在严格的逻辑意义上不属“无法说”;另一是不论文学的机制是否可以再造,单论文学中并不存在什么法度,或法度虽有,却是无定性、非本质的,着力点放在消解确定的法规法式上,至少是有此观念者才可纳入“无法说”范围。由此可见,虽然晚明文界革新运动的参与者在反摹拟主义一点上是一致的,但并非所有成员都是“无法”论者,这就使我们的考察更集中在一些代表论著上面。虽然 执此论者有时也于不同场合谈及文学的再造机制,并包一些带保留的看法,但在论证无法可循时,又流露出那种充分的自,以致使这一论说成为晚明文学批评上最有激进色彩的意见。 引自 第六章 无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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