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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酒馆只卖一种酒,使山芋干造的,价钱贱,酒味大。首善街养的猫从来不丢,跑迷了路,也会循着酒味找回来。这酒不讲余味,只讲冲劲,进嘴赛镪水,非得赶紧咽,不然烧烂了舌头嘴巴牙花嗓子眼儿。可一落进肚里,跟手一股劲“腾”地蹿上来,直撞脑袋,晕晕乎乎,劲头很猛。好赛大年夜里放的那种炮仗“炮打灯”,点着一炸,红灯蹿天。 引自 酒婆/010 只能说是太会写了,一段里面侧面正面描写俱全,看完文字我都感觉到自己好像喝了这种烈酒,从肚子一直烧到舌头,麻麻辣辣的,味道又冲进鼻子,直冲天灵盖,想马上找水喝。
我觉得文学里描写的精髓,描写的评价标准,是能不能让读者如临其境,能不能让读者感受到文中人物那样的感受,如果能,那么这段描写就是成功的。很明显,冯骥才成功了,他这一段描写没有什么很高雅的词汇,只是简单的字词组合,却比那些故作高深的描写不知道高到哪里去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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