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剧的动作性和冲突性
- 2021-11-02 19:26:05
当我们讲戏剧的动作性时,还必须认清人的外部形体动作与内部心理动作的区别与联系。“形”动而“神”未动,此为外部动作;“神”动而“形”未动,此为内部动作。前者是“肉”的,后者是“灵”的;前者是看得见的,后者是看不见的。两者虽有不同的质,却是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没有内心活动依据的外部动作,只能是纯外表、纯形体、纯生理性的动作,除了感官刺激,不可能引起任何人与之相应的情感反应;如果它能带来某种戏剧性的话,那也只是一种纯外观的、机械的、纯游戏性的“戏剧性”。中国京剧中某些“把子”戏,以及以武侠小说为底本的电视剧中的打斗场面,其动作的戏剧性大部分属于此类。另一方面,不借助外部动作(包括面部表情、身段、姿势、说话等),人物的内部心理动作(所谓“心灵中卷起的波澜”)便无从得以外现并使人感知。内外两种动作总是在戏剧人物的身上互相影响、互相统一,从而表现出戏剧性的。这就是说,并非一切动作均具有戏剧性,凡是有戏剧性的动作必然与人的感情世界有关,必然牵扯到人的内心,于是便有了关于戏剧性的——
第二个层面上的回答:戏剧性来自人的意志冲突,普遍的说法是“没有冲突就没有戏”。此说大抵是由德国美学家黑格尔(1770—1831)开始从理论上明确起来的,他说:“动作是实现了的意志,而意志无论就它出自内心来看,还是就它的终极结果来看,都是自觉的。”黑格尔特别强调,这种“自觉意志”是在矛盾冲突中实现的,因而是戏剧性的:
一个动作的目的和内容只有在下述情况下才能成为戏剧性的:由于这种目的是具体的,带有特殊性的,而且个别人物还要在特殊具体情况中才能定下这个目的,所以这个目的就必在其他个别人物中引起一些和它对立的目的。每一个动作后面都有一种情致在推动它,这种推动的力量可以是精神的,伦理的和宗教的,例如正义,对祖国,父母,兄弟姊妹的爱之类。这些人类情感和活动的本质意蕴如果要成为戏剧性的,它(本质意蕴)就必须分化为一些不同的对立的目的,这样,某一个别人物的动作就会从其他发出动作的个别人物方面受到阻力,因而就要碰到纠纷和矛盾,矛盾的各方面就要互相斗争,各求实现自己的目的。[17]
与黑格尔同时代的德国戏剧理论家奥·维·史雷格尔(1761—1845)在他的《戏剧艺术与文学教程》中也表示了与黑格尔同样的观点。法国批评家布伦退尔(1849—1906)的“冲突说”亦由此而来。俄国批评家别林斯基继承并发展了黑格尔的“意志冲突说”。第一,他摒弃了黑格尔关于冲突动力最终来自“神性”的观点,坚信“生活本身就是戏剧的主人公”。第二,他将“冲突说”更加戏剧化了,也就是说,他进一步指出了冲突双方的互动关系及其在情感上的互应。换言之,平平淡淡的“冲突”没有戏。他说:“戏剧性并不在于单一的对话方面,而存在于相互对话者的活生生的动作之中。例如,如果两个人为一件什么事争吵起来,这里不仅没戏,也没有一点戏剧性的因素;但是当争吵双方都想占上风,力图触痛对方性格的某些方面,或者弹动对方脆弱的心弦,从而表现出了他们的性格,并终于在他们之间形成了一种新的相互关系,——这才算是有戏了。”[18]这就告诉我们,对戏剧来说,单有一般性的冲突是远远不够的,关键在于要在人与人之间展开那种不同欲望、不同激情的冲突,也可以说是在舞台上打一场情感对情感、灵魂对灵魂的战争。这战争改变了剧中人原有的处境、关系与生活秩序,突显出了人的精神面貌与性格特征。激起这战争的动力可以是精神的,可以是伦理的,也可以是宗教的或政治的。至于这“战争”的表现形式,则可以是外在的、急剧的、暴风骤雨式的,也可以是内在的、舒缓的、清风明月式的。前者通常叫做外显的戏剧性,后者叫做内隐的戏剧性。两种戏剧性都能支撑起优秀的戏剧作品。曹禺的《雷雨》之“戏”,总体上属于前者;他的《北京人》的很多“戏”则是属于后者的。
说明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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