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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讨论这种消费者创作内容的实践是否会对大众媒体公司产生影响尚为时过早。最终,这取决于我们应该在多大程度上采纳消费者的意见,即把给予特许和赋权作为树立牢固的品牌忠诚度的手段。当前,这方面呈现出 矛盾的迹象:在每个已经向粉丝献殷勤的特许产品系列中,都存在向粉丝发出警告信件的案例。面对融合的公司模式和草根模式之间的交汇,我们不应惊奇于制作者和消费者都不确定他们之间的互动应该遵循什么样的规则,但是这两方面似乎都执意要仰仗 另一方来帮助自己做出选择。他们之间的区别在于,粉丝社群由于处于相对权力弱小的地位而必须妥协,而且只能单一地依靠其集体道德权威,而公司目前却是以它们一方拥有法律强制力的姿态行事。 最终,除非媒体公司能重获大众认同,否则禁止态度不会对某些局部以外的范围产生影响;不论这些公司如何确定界限,它们都得尊重公众关于媒体内容合理使用方面的一致意见,同时必须让公众有意义地参与他们自己的文化。为在这方面达到一种平衡,制作公司将不得不接受(以及积极支持)一些基本概念的区分:商业竞争和业余占用、赢利和网络物物交换、创造性地重新利用和盗版等。 对于制作公司来说,这些让步承受起来都非常艰难,但是如果它们想要在威胁经济活力的种种盗版活动面前拥有足够的道德权威来应对的话,这样做很有必要。在不景气的状况下,我不认为制作公司会自愿放弃对其知识产权的控制。但是,让我看到希望的是,这两方面的合作模式开始在媒体业内取得了一些突破。这些实践显示,如果媒体制作方博得粉丝的拥戴,它们就能获得更牢固的忠诚度和更多有关合理事项方面的顺从;达到这一目标的最佳方法是让粉丝参与到产品制作中来,让他们也与产品的生存息息相关,确保所提供的内容能够更全面地反映他们的利益,创建一个让他们能够做出创造性贡献的空间,并对涌现出的优秀作品予以认可。在一个媒体选择余地不断扩大的世界里,即将围绕受众展开一场公司媒体不曾遭遇过的竞争。媒体业内的许多有识之士都已知晓这一点:有些人在担忧,有些人则仓促重新构筑与消费者的关系。最后的结果是,媒体制作方需要粉丝,正如粉丝需要它们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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