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作者和叙述者(代)第262-267页
繧 (刺猬和狐狸)
读过 中国早期古典诗歌的生成
作为文本属性的“作者”与价值的评估密不可分,而价值评估反过来也让“真实”或“伪作”的判断更有力。价值评估和真伪判断的运作场是假想的文学史叙事。如果一个作品的作者是无名氏,那么只有当它是“早期”作品时才能获得价值:声称一首诗的作者是东汉的无名诗人,与声称它的作者是晋代的无名诗人,效果完全不一样。如果无名氏乐府《独漉篇》(见逯钦立,第846页)没有被乐府传统定为晋代作品,我怀疑它就很有可能被收录到经典古乐府中。曹植集中的一首诗不仅由于它的作者而获得价值,也由于它被置于曹植生平经历的语境里进行解读,这种“生平经历”包括确知的事实和想象的情形。如果我们去掉作者的姓名,这首诗就没有那么有意思了。如我们前面所见,阮籍《咏怀》其一是对“夜不能眠”主题的一个简短而平常的处理,没有任何惊人之处,但是一旦与阮籍的名字和假定的历史背景联系起来,它就被赋予种种可能存在的作者意图,常常被诗歌选集收录。 关于作者和文本存在着一个依照年代先后顺序排列的叙事,动摇其中的一部分就会危及整体。中国的“作者”不会像福柯所说的那样“死掉”,这是因为“作者”在中国的诗学语境里变成了一个必要的系统性功能。如果没有作者充斥的文化叙事作为语境,很多诗歌文本就变得不可读。但是这种说法本身也必须用历史主义观点来对待:并不是所有时代的所有形式都是如此。 一千多年以来,中国“古典诗歌”的起源被完全历史化了。文本被配给一个作者或指派为无名氏所作,任何反对意见都被反驳、忽视,或斥为不值一提。在五世纪初,我们看到有人开始对早期诗歌中的“总杂”感到不安,而对“杂”的理解往往是觉得有晚出的材料混入了“纯粹”的原作。但在有些情况下,我们发现公元六世纪初期的文学学者对作者或作者的缺席远远不如后代的学者那么确定。 虽然颜延之认为李陵组诗总杂,锺嵘又认为“古诗”总杂,但值得记住的是,曾经有一个时代,在某一个抄写文本的层次,将这两组“总杂”的编在一起并没有让抄写者觉得有什么不妥。李陵组诗中的诗歌除了整体的作者归属以外,本身很可能并没有任何标题(梁代的编选者把一些诗题为“赠苏武”,另一些被视为苏武所作,因此题为“赠李陵”)。很可能从这种作者是无名氏的无题诗歌集里,一些文本获得了作者,而另一些则仅仅只是“古”诗。 因为我们的文献大多出现较晚,所以很难了解公元三四世纪五言诗的传播情况。三世纪时肯定有别集包括五言诗在内,其中些著名的诗篇后来被录《文选》。“漂流不定”的诗歌(“古诗”,李陵组诗,和一些有作者归属但归属不确定的诗歌)般都是修辞等级较低的诗歌。这里我必须重申,修辞等级低俗不能说明创作时间的早晚,因为即使是在陆机用修辞等级高雅的语言创作五言诗的时候,很可能仍然有人在创作低俗修辞等级的诗歌。 引自 第五章 作者和叙述者(代) 虽然无从确知,但是我们可以描述作者和叙述者之间关系的大致范围。在范围的一个极端是高度笼统、情感激烈的诗歌,它们可以在某个特定场合得到表述,变得非常个人化。文本中具体细节的缺乏使它具有在各种不同情形下被重复使用的价值,《古诗十九首》和一些无名氏诗歌属于这一类。它们得以保存,是因为被视为汉代的作品,产生于有名有姓的作者把五言诗形式发展完善之前。在这样的历史定位里,它们因无名氏作者而获得价值。 在向作者概念靠近的下一个层面,是作者未知但似乎适合某个特定历史人物的诗歌,这样一个场景出现在《古诗十九首》中: 谁能为此曲? 无乃杞梁妻。 “无乃”(恐怕是、想必一定是)的直觉,和把诗中的叙述者当作诗的作者,其间仅仅存在一线之隔。一旦有人作出这样的联系,把一首诗和某个具体的叙述者连在一起,就会导致彼此互相肯定的循环论调:读者通过读诗而对作者产生一个大致的印象,同时又通过作者来理解这首诗。“团扇”诗和班婕好之间的联系(下文将详细讨论)就属于这样一种情况;把缇萦诗系于班固名下与之类似。李陵和苏武的著名的离别是把笼统的离别诗固定于一个具体的叙述者的一种方式。如果说把一系列“古诗”系于枚乘名下的做法一直没有得到人们的广泛接受,那么很可能是因为枚乘的一生中没有突出的细节可以和这些诗联系起来。 引自 第五章 作者和叙述者(代) 我们知道在公元三世纪出现了一类后来被称为“代作”的诗歌。在这类诗里,作者扮演某个历史人物的角色。这些角色往往是同时代的人(如陆机的一些现存诗歌就是“代”同时代人所作),有时也会是某个历史上的人物。在明确标为“代作”或读者清楚地意识到是“代作”的诗里,“叙述者”和“作者”的分别最为清楚。没有人会把石崇代王昭君作的诗系于王昭君名下。但是在诗歌传统的语境里,这一情况并不稳定。只要作者不确定,叙述者就可能与作者等同起来。蔡琰的诗似乎就属于这种情况。尽管存在有力的反证,很多学者仍然接受蔡琰的作者身份。但是,即使没有人相信一首诗中的叙述者就是这首诗的作者,诗还是与其叙述者紧密相连。我想很少有人还相信曹植写了所谓的“七步诗”,但是这首诗仍然被收在曹植的诗集中。曹植是这首诗中的“叙述者”,这一情况已然邻近“曹植就是作者”。 最后,我们看到一个有名有姓的作者,用自己的声口叙述自己的故事。虽然这种情形有时和《诗经》的历史背景阐释相关联,但实际上它是一个汉代的现象一一或者说在最早的时期是汉代《楚辞》诠释的一部分。这在诗歌里是一种有特殊地位的模式,它的地位给我们前面所描述的所有创作和表述模式都产生了一种压力,让诗歌寻找作者,特别是寻找一个讲述自身经历的作者。我们在一些建安诗歌里发现了这种作者;而且事实上一些诗歌被冠以序言或者很长的标题,使其写作场合高度具体化,可以和其它文本以及可信的作者生平联系起来。在有名有姓作者的可靠作品里,我们也会发现前面讨论过的第二种层面的情况,也就是说,一些诗歌似乎适合于某个已知的特定创作背景。这些诗与那种假定的创作背景紧密相连,以至于这个背景成为理解这些诗所必不可少的因素。 这里我们关心的是作为文化现象的“作者”,而不是在具体个案中作者归属的正确与否。有些诗获得作者或在不同的作者之间辗转是一个毋庸置疑的现象。如果某一首无名氏乐府的片段稍微改头换面作为曹丕的诗出现,我们的结论要么是曹丕被指派为无名氏乐府的作者,要么是一首曹的诗被改编为乐府而其原作者遗忘了。无论是在哪种情况里,文本在两个版本里都各有改变,或被删节,或被扩展;而在这两种情况里作者都跟文本一样不稳定。 在几乎所有的情况下,我们都无法确定“原文”的辞句和长度,也同样无法确知作者。“证据”会引发反驳,转而产生“反证”,两方面都几乎从来不能提出可以最终定论的有力论证。我对于一些具体的个案也有我自己的观点和信念,这些观点和信念会时而浮现出来;但更重要的问题是把叙述者与作者等同起来并在一个笼统叙述者背后发掘出一个具体叙述者+作者的历史压力。 第二个重要的问题,是诗歌文本的“语境”如何被诗歌文本塑造出来。这关系到中国传统长期以来的一个特点:把诗歌镶嵌于叙事和轶事中进行解读。意识到被置于语境中的文本其实塑造了它的“语境”意味着颠覆了假设的权威等级。根据这种假设的等级,“语境”是稳定的历史事实,可以用来帮我们阅读较为难以捉摸但最终可以诠释的文学文本。 引自 第五章 作者和叙述者(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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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作为体裁名称的“乐府” 第358-3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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