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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这种“平等的东西归政治,差别的东西归社会”的设计,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人与人之间自然的和社会的差异转变为政治上的不无论在当时还是在现在都有非常积极的政治意义。通过保障公民平等的平等,从而既消除了某些特定的个人或者社会集团对其他人进行政治压迫与政治歧视的可能,也尽可能地防止了国家出于政治立场或者政治利益对某些个人或者社会集团施行政治迫害的可能性。另外,这种政治设计也试图防止公民的政治平等外溢到社会领域,导致政治之外的过度平等,而这是自由主义的本质所决定的。毕竟这种政治理念的根本目标,是保障公民的“自然权利”。就此而言,社会契约论只具有工具性的价值,其根本目标是建立一套能够保障公民权益的合法的政治秩序,但又不能让这种秩序反过来威胁到这些权利本身,并且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之间自然的与社会的差异,也就是公民的自由。 当然,后来的历史进程并没有完全按照古典自由主义的设计展开。究其原因,首先是这种“平等的东西归政治,差异的东西归社会”的安排,根本不可能满足那些希望通过政治手段改变其自然与社会不平等的社会力量的要求。其次,由于政治具有强制的力量,具有强大的资源提取和社会动员的能力,因此它不可避免地也会把自身的逻辑推向社会。正如差异的政治会把人与人之间的某些差异凝固化和扩大化一样,平等的政治也具有一种内在的趋势,要求政治领域的平等向其他领域扩展。 因此,自由主义的政治秩序自其产生之日起,就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特别是社会下层,事实上也是社会的大多数的挑战。他们不可能让平等止步于一个狭小的、对社会不可能发挥根本性影响的政治领域。作为各种推动社会走向平等的政治运动的成果,政治上的平等逐步在三个方向上向政治之外延展:往上是精神文化领域,往下是社会经济领域,横向则是国际社会。这样的一些运动甚至导致了对自由主义的替代制度,即社会主义。至少在其传统意义上,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让平等尽可能地扩展到社会的全部领域。 引自 二、 政治的平等与社会的差异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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