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罪的法益嬗变
司法资源是有限的,刑法是社会防卫的最后防线,刑法不可能对所有侵犯性自治权的行为都进行打击,它只能惩罚那些最严重行为。而主观标准显然不能实现这些目标,因此,客观标准就成了一个最不坏的选择。——P85末尾 引自 二、性侵犯罪的法益嬗变 法律不能激进地改变社会风俗,但法律至少也要在最低限度上推进男女平等的理念,实践对基本人权的保障。——p105 引自 二、性侵犯罪的法益嬗变 任何人都不应该从自己不当行为中获益,否则就是对法律的污蔑,要求行为人尊重对方的言语并非郭飞要求,这不过是要求行为人在行为时遵守人类交往的一般规则。——p106 引自 二、性侵犯罪的法益嬗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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