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涂尔干
从社会本质的角度,涂尔干揭示了社会是一种仪式秩序,是建立在人们互动的情感节律基础上的集体良知。
他假设社会的基础是一种道德秩序,首先给出了一个演绎论题,社会不能只通过理性的协议而存在,因为要达成协议,就必须是每个参与者都要相互相信对方,遵守协议。涂尔干认为,社会是建立在一种共同的道德秩序之上的,而不是理性的自我利益至上的逻辑论证。
涂尔干对事先存在的团结上的理解,是因为社会中的人们具有一种集体良知,或者说是集体意识,这是指一种与其他人同属某一共同体的感觉,为此,他会觉得自己有道德义务去按照共同体要求形式。
涂尔干对于宗教的理解,根本不可能在观念领域内发现宗教的核心,认为宗教是被与其他事物划分来开,人文必须以仪式性的谨慎来对待他们。因此,在结合吐尔干的理解后,可以说明,现代宗教的主要功能在于维持一种道德上的共同体,从根本上说,是社会规则调节人们相互的举止方式,维持社会整体感,控制个人实力的泛滥,从而使社会成为可能。
他的理论指出,历史发展是趋向于越来越抽象和普遍化的,机器良知的上帝的各种具体象征物会逐渐消失,代之以人类兄弟情谊的普遍化的道德信仰。
他确信罢工政治冲突和劳工暴力行为等都是劳动反常的方法形式,但是他并没有提供明确的解决方案,而依据他的理论问题,肯定是出在个人没有充分整合社会共同体的道德秩序中。而她过于关注社会团结的基础,以至于他的社会意向中排除了所有非整合性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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