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社会》第二部分第四章:家族、经营和大庄园
李必达
读过 经济与社会(第一卷)
今天读完了《经济与社会》第二部分第四章,596-615页,标题:家族、经营和大庄园。
本章首先承认,虽然此前已有摩尔根等人的研究,但社会学家对亲属群体和乡村的无知是很明显的,我们只能作出三点概括:
- 土地可能是劳动的场所,只要耕作主要是女性承担,那么土地和产出就都属于女方的亲属群体(注意这里说的是女方的亲属群体而不一定是女方)。这倒不是韦伯的脑补,现代人种志研究确实发现农业文明早期主要是女性而非男性承担农业劳作,这种情况在现在的非洲仍比较普遍。
- 土地可能是男性靠暴力赢得与捍卫你的财产,没有武装的人(如女人)不可能获得份额。
- 可能存在一个村庄或所谓“乡村公社”,这个联合体统一地管理着土地。
在乡村公社的情况下(韦伯似乎是这个意思我不能肯定),体格健全的适龄群体可能会长期生活在兵营里,这就是韦伯时常提到的“男人之家”了,此时的家庭往往是母系群体,在很多部落社会中确实存在此种现象,其历史遗存以斯巴达的共餐制最为著名。
然后本章讨论了嫁妆的功能,这成为摧毁丈夫的无限处置权的一种物质手段,因为丈夫想抛弃妻子就必须对妻子的亲属群体偿还这份嫁妆。嫁妆从两个方面影响了家族的发展:
- 与庶出子女相比,婚生子女获得了专有的法律地位,成为父系财产的独享继承人。
- 丈夫的经济地位开始受到妻子嫁妆的影响——这让我想起了偶像高欢的传奇经历,有了娄昭君陪嫁的马他才能当上武官——嫁妆尽管形式上是任由丈夫处置(罗马法尤其强调),但事实上往往会有一个“特别账户”。
而对于嫁妆导致的夫妻财产界限的问题,也分两种情况:
- 在家庭生计主要来自劳动所得时,实行共同财产制度
- 家庭生计来自能生租的财产时,一般采取共同管理(丈夫管理和利用妻子的财产)
至于一夫多妻制,韦伯指出了纺织业的重要影响,在纺织业特别赚钱的社会,多些女人能大大增加家庭的经济效益(每个女人平均的收益也更高了)。一夫一妻制最早是在古希腊和罗马人那里制度化的,后来的基督教出于禁欲主义的考虑将一夫一妻提到了绝对规范的高度。 家族权威是如何解体的呢?韦伯列举了5条研究,结合后文内容其实是6条:
- 财政上的考虑需要以更大的强度利用每个纳税人。就此我们其实可以参考秦朝和新中国对宗族权威的压制。
- 个体化生产导致家庭规模缩小。
- 政治权威提供了更多保护(法律和司法机构)使个体不再寻求亲属群体的保护。
- 家族与职业的分离。比如大工厂生产
- 文化价值观可以通过学校、图书馆和俱乐部获得
- 资本主义发展使得计算精神进入家庭。这条我感觉有点唯心了
韦伯进一步指出,经济收益源于共同财产还是共同劳动也会产生影响,在劳动力稀缺资本(或土地)不稀缺的情况下家族权威是不稳定的,韦伯用“萨克森法的脱离父权”来举例,其经济基础就在于个人劳动的重要性。
韦伯接着讨论了我们今天看到的商法,指出他的雏形在中世纪就可以见到,而在东方并不存在类似现象,尤其是关于破产和有限责任制。而家族权威可能演化成大庄园,大庄园有着高度专门化且依附于家族的劳动力组织,此类特征最显著的是古埃及的王室经济。我倒是想起了汉朝的少府与明代的皇庄。作者也讨论了早期资本主义发展是如何利用不自由的劳动力的,比如说让奴隶或农奴、佃户进入工厂,这其实是大庄园经济的自然延伸,而这些劳动力也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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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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