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结构性不公下的责任分散现象:政治责任模式
但是从日常道德的角度来看,把科学对女性的不包容归罪到某个科学家的头上,似乎有些粗暴。从个人角度来说,这位科学家很可能是一位反对性别歧视的人士,甚至还是一名政治活跃分子,只不过与此同时他发现合作的最佳人选恰好都是男性而已。难道我们真的能责怪他延续了充满性别歧视的科学文化?如果不是有谁故意为之,那单独挑出一个人来责难,似乎有失公允;但不这样做的话,我们又能改变什么呢?正如我们所看到的,结构性不公的一个特点便是谁该负责任很难界定,因为这种责任是高度分散的,每个人都承担了一部分。 女权主义哲学家艾莉丝・玛丽昂・杨(Iris Marion Young)认为,一般的道德规范其实暗中依赖一种我们可以称之为“依法”负责的理论,也就是说,个人必须被证明与不法行为有具体牵连之后,才能合理合法地追究其责任(杨,2003)[1]。从这个角度来讲,日常的道德理解是社会进步的障碍,因为对于我们刚刚讨论的那类案例而言,改变根本无法做出。因此,杨建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越过责任追究的概念,转向她所谓的政治责任模式(political responsibility model)——在这种模式下,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做出改变。根据这个观点,我们不应该执着于谁该为不公正负责这种“向后看”的问题,而是要集中“向前看”,问一问谁有能力做出有益的改变。在不追究任何人责任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呼吁每个人来检讨自己的作为,严肃地思考一下自己是否可能助长了一套阻碍女性、有色人种或其他弱势群体发展的社会实践 引自 采取行动 [1] 杨有关政治责任的观点,可参见Political Responsibility and Structural Injustice,这是她在堪萨斯大学林德利讲座上的演讲(20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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