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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由于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君主和一种国家的法律,因此,从这种双重权威下便产生了一种法理上的永恒的冲突,从而使基督教国家不可能有良好的政体,使人们弄不清楚究竞是应当服从主人还是服从教士。 有好几个国家的人民,甚至就是欧洲和邻近欧洲的国家的人民,都曾经想保存或恢复他们古代的制度,但没有成功。基督教的精神到处占上风;神圣的宗教崇拜从此一直是,或者说又变成了一种不听命于主权者的活动,并且和国家政治体没有任何必要的联系。穆罕默德的眼光看得很深远:他把他的政治体系组织得很好,而且,当他的政府形式在他的历次继承者哈里发统治下继续存在的时候,这个政府一直是一元的。它之所以好,就好在这一点。然而,阿拉伯人后来变得兴旺了,开化了,文明了,怯了,结果被野蛮人所征服。这时候,两种权力之间又重新开始分裂,尽管这种分裂在回教徒中间不如在基督徒中间那么明显,但一直是存在的,尤其是在阿里那一派里,而且在某些国家里,例如在波斯,至今还可以很明显地被人们看出来。 引自 第八章 论公民的宗教信仰 基督教是一种纯精神的宗教,它唯一关心的是天上的事物:基督徒的祖国不在这个世界上。是的,基督徒是恪尽职责的,但他在尽职责的时候,却从来不考虑他做的事情是否会成功。只要他得自己是无可指摘的,则世上的事情是好还是坏,都与他无关。即使国家繁荣了,他也不怎么敢分享公众的幸福,他甚至怕自己会因国家的兴盛而骄;如果国家衰弱了,他也会祝福上帝那只压在他的同胞身上的手。 其实,我说“基督教的共和国”,这个话是说得不对的,因为基督教”与“共和国”这两个词是互相排斥的。基督教只宣扬奴役与依附,它的精神太有利于暴君制了,所以不可能不让暴君加以利用。真正的基督徒生来就是奴求这一点,他们自虽然知道,但却无动于衷。人的短暂的生命,在他们看来是没有什么价值的。 引自 第八章 论公民的宗教信仰 由于每一种宗教都唯一无二地依附于信奉这种宗教的国家所颁布的法律,因此,除了把一个民族降为奴隶以外,便没有其他办法使之皈依;除了征服者以外,便没有其他的传教士。由于改变宗教信仰是被征服者必须按照法律履行的义务,所以,在谈到改变宗教信仰以前,就必须先征服他们。可见,不是人在为神而作战,反倒是像荷马所说的,是神为人而作战。交战的每一方都向自己的神祈求胜利;得胜之后便为神修建新的祭坛。罗马人在攻占一个地方之前,先要勒令该地的神退位。他们之所以把塔伦土姆人的愤怒的神留给塔伦土姆人,是因为他们认为塔伦土姆人的神已经臣服于罗马人的神了,并向罗马人的神行过臣服礼了。 罗马人把自己的神留给被征服者,就同他们把自己的法律留给被征服者是一样的。他们索取的唯一贡品,通常只是向罗马的卡皮托利山上的朱庇特奉献一顶神冠。 终于,罗马人在扩张他们帝国的同时,也把他们的宗教信仰和他们的神扩散到了其他民族。此外,他们还往往采用被征服者的宗教崇拜仪式和敬拜被征服者的神,并对这两者都给予城邦的权利。这样,这个庞大的帝国的人民在不知不觉中便有了多种宗教信仰和多种神,而且几乎到处都是一样的。这就是为什么在当时已知的世界中到处都是各种宗教并存的原因。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耶稣来到地上建立了一个精神王国,从而把神学制度和政治制度区分开,使国家不再是一元的,在国家的内部造成使基督教人民一直动荡不宁的分裂。不过,这样一种关于另外一个世界的新的观念,从来没有被异教徒在思想上接受;他们一直把基督徒看作是真正的叛逆者,认为他们表面上顺从,实际上总是在寻找时机谋求独立,使自己当主人,并巧妙地夺他们假装温顺地敬重的权威;这就是基督徒一再遭受迫害的原因。 引自 第八章 论公民的宗教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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