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二
一方面王朝国家的乡里控制体系为土豪的组织形式所取代,土豪成为王朝国家乡里控制的基础,王朝国家在控制乡里社会时需和土豪进行博弈;另一方面土豪因其出身和较低的文化层次而被视为“非类”,为王朝国家所漠视,政治上并无特权,难以参与到王朝国家的高层政治中去。这种国家难以参与乡里社会组织,乡里社会又难以参与政权组织的现象,即学者所谓国家与乡里社会的分离。在此层面上,土豪问题是国家与地方社会的关系问题,土豪与王朝国家及士族间绕此问题展开或合作或冲突的博弈。就汉魏六朝的情况看,一则囿于政策制度上的缺陷和不一致,二则囿于士族政治的特性,三则囿于种族文化上的漠视,汉魏六朝政府并没有对整合土豪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方案,另一方面土豪没有找到一条开辟自己政治道路的有效途径,由土豪控制的地方社会与王朝国家遂长期处于悬隔状态。鲁西奇在探讨西魏北周时期山南方隅豪族的北附时指出,山南豪族北附的原因乃在于其在南朝未得仕进或仕途不顺或备受压迫,同时南朝政府于种族文化上的漠视亦与西魏北周政府形成鲜明对比,而促使豪族北附。西魏北周宇文氏创建的府兵制则为双方提供了一个行之有效的整合方案。于宇文氏而言,以府兵制将土豪的乡兵、部曲转化为国家控制的府兵,土豪则成为朝廷命官,部曲遂脱离宗主而成国家控制的军户;于土豪而言,政治上的欲求很大程度上促使他们自觉寻求与王朝国家的良性结合,他们借助将乡兵、部曲编组为府兵的契机,由“土豪”转变为“朝廷命官”,更有土豪借此改写家世郡望,从而实现政治及文化地位的提升。双方借助府兵制的推行逐步将地方社会纳入王朝国家的秩序之中,实现了“地方社会的国家化”。在山南方隅豪强北附的过程中,无论是土豪还是王朝国家都找到了一个对双方颇富吸引力的整合方案,进而实现了地方社会的国家化,相比北方邻居,南朝政府对地方土豪则无论在政策制度、种族文化甚至是简单直接的利禄诱惑方面皆没有提出具有吸引力的方案。(P72) 引自 第一节 汉魏六朝以来的南方土豪脉络 随着士族与侨寓的北方寒人成为不善战民族,侯景之乱时,宗族土豪、蛮族土豪即所谓土豪洞主的武力成为梁朝所倚纾难救急者,陈室兴起“所任大将多为南方土豪洞主”,由此建立的陈朝亦打上土豪政权的烙印。尽管如此,陈政权却仍然难以解决土豪的国家化问题。首先是助陈建立政权或进入陈政权的土豪仍掌握部曲私兵,土豪间子弟世袭领兵制兴盛,难以实现部曲私兵的国家化。同时陈政权往往以州郡之职世袭来笼络将帅使这些土豪仍然在地方保持较强控制权。对那些未进入陈政权并乘乱建立割据的土豪,陈政权除对其中公开与其为敌者进行征讨外,多数只是加以羁縻,江南腹地州郡仍多为土豪所把持,地方行政权力呈现出了世袭化现象。因此陈朝虽有浓厚的土豪色彩,却仍提不出一个使土豪控制的地方社会实现国家化的良性整合方案。南朝土豪虽在政治上兴起,但仍各自为战,“顾恋巢窟”,未能整合入国家体系中,国力孱弱的陈政权遂为整合充分的北方政权所灭,南方社会的土豪问题转而交到隋唐王朝手中。(P73) 引自 第一节 汉魏六朝以来的南方土豪脉络 无论是肉体消灭、宗族离散还是与王朝国家结合,自汉魏六朝以来逐渐崛起的宗族土豪在隋唐间都已走向衰微。对宗族土豪来说,他们大部分是由汉魏六朝以来的土著族群在与王朝国家的互动中华夏化而来,其间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方由所谓的蛮族转化为在地方上拥有强大势力的宗族土豪,其生成机制并非如富民土豪般是依靠财富的积累和土地的占有,由此决定了这个群体消亡后的不可再生性或者说再生的漫长性。再者至隋时江南土著族群的华夏化已经基本完成,使得在汉魏六朝以来的宗族土豪群体消亡后,江南地区很难再如汉魏六朝一样因土著族群的华夏化而产生一个分布广泛、势力强大的宗族土豪群体,类似的群体在此后更多的是以华夏化过程中的蛮族土豪面貌零星分布于个别华夏化程度较低的边缘地区。在这个层面上可以说,由土著族群华夏化而产生的宗族土豪在隋唐间走向了消亡。在隋末的江南割据群雄中已很难见到大的宗族土豪甚或蛮族土豪的影子,其大端者如杜伏威、李子通为北方流贼,林土弘为贼盗,沈法兴则为士族强宗,皆非宗族土豪或蛮族土豪。(P84) 隋唐间江淮富民土豪发展的制度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很大程度上自汉魏六朝延续了下来,同时原本在汉魏六朝挤占富民土豪发展空间的士族及宗族土豪在隋唐间也相继退出了乡里社会,这些条件使得富民土豪在隋唐间获得了持续发展,进而逐渐成为江淮乡里社会的主导力量。(P91) 引自 第二节 隋唐时期江淮宗族土豪的衰微与富民土豪的持续发展 安史之乱后唐朝廷强化了江淮富民土豪的责任,江淮富民土豪在承担唐朝廷交付的职役时面临破产甚至身死的风险。在不堪忍受唐朝廷赋役压力的情况下,他们最终走上了武装反抗唐朝廷的道路。(P97) 对王朝国家来说,富民土豪征役责任的强化,其意义有二:一是充分利用富民土豪的财富。以“船头”“捉驿”为例,这些职役带有非常高的风险性,只有资产丰厚的富民土豪才能承担得起此类损失;二是充分利用富民土豪在地方的权势实现对乡里社会的控制。(P98) 引自 第三节 土豪与肃代德之际的江淮民乱 事实上可以完全不拘泥于严格的名称限制,而把从唐后期较为模糊的类似“有力职掌人”的多种称呼到五代、宋普遍明确的形势户称呼的变化,当作这一人群由形成到壮大,以致可以被明确定位称呼的过程。形势户称呼在五代的明确出现,说明这一人群经历了唐后期以来的发展已从豪层中凸显出来而有别于一般的地方富户了,五代也确实已出现富户投靠形势户以逃差科的现象,这表明形势户和一般富户已经是不同的两个阶层了。形势户之所以能在土豪层中凸显出来并有别于一般富户,无疑是因他们借助吏职的担任在地方上形成了勢要所致。因此可以说五代至宋地方社会形势户的出现及形势户与一般富户的区分,便是县乡吏治豪吏化发展导致土豪层内部分化的结果。(P110) 引自 第四节 土豪与江淮县乡吏治的豪吏化 概言之,高骈纵巢渡淮,并未存有“耸振朝廷”之心,更多的是力不能制情况下的避战自保策略。但其引发的后果导致了高骈与卢携、田令孜同盟的破裂,高骈由此失去朝中奥援。在黄巢乱事的平定中,高骈与唐朝廷的政治互信是借由与卢携、田令孜结盟以为朝中奥援实现的,在此同盟破裂后,高骈借以实现与唐朝廷政治互信的途径被掐断。唐朝廷及與论对其纵巢渡淮的指责,使他颇感不满。纵巢渡淮事件的发生及曾经政敌的掌权,也使唐朝廷的主事者很难再对高骈抱持绝对信任。此事件后,高骈与唐朝廷之间彼此都心怀芥蒂,再难建立起政治互信。从这个层面说,纵巢渡淮事件并非高骈在政争情况下心态变化所导致的结果,而是其心态发生变化的转折点。(P184) 引自 第三节 高骈离心事件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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