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政体
衡平法的法律程序比习惯法的法律程序明显优越之处在于它能在行为发生以前即对行为加以控制,而不是在行为之后加以处罚。诉讼的手续不必像习惯法那样要经过长时期的调查、起诉和陪审,违反衡平法的禁令和处罚都能迅速进行。因为衡平法法院拥有特殊权力,它可以只根据原告的辩解和宣誓,就可以训令或禁令控制特定的行为,而不必像习惯法法院必须等到造成损害时才能起诉,那个过程就缓慢了。衡平法先发布命令,然后再找法律、权利和事实的根据;而习惯法必须先找出法律和事实根据,然后再下命令。为了创造现代工商业的无形财产的权利,使物质的财产能过渡到无形的财产,单单上面提到的特点就要求衡平法庭以禁令进行干涉,否则就要求由习惯法法庭扩大其所发布的令状或禁令。通过禁令,法院就能事先详细研究为了承认新的权利和用以保护人身和财产的新的定义。习惯法只能有效地处理物质的东西并于事后加以处罚,而衡平法则可以处理最不具体的价值,因为它可以在事前直接控制以价值为基础的履行、避免或克制。衡平法把财产看作为要求别人的行为;而习惯法把财产看作为一个人所拥有的东西。 诚然,衡平法的主要任务在于创造使用和信任,这就使物质的东西与从物所产生的预期交易相区别开来。而且价值既然并不寓于物而寓于这些预期的交易,那么,衡平法的程序立刻就从习惯法的程序中抽出了价值的根本实质。因此就产生了整个衡平法的行为主义价值,作为它对习惯法的僵化和缺陷的补救,如对意外和错误的补救、控制账目、合伙关系和公司法的细节等等。在18世纪衡平法审判显著的发展起来了,反映了以货币的预期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的兴起和以物质权力为基础的封建主义和特权的相应衰落。从此以后,随着工商业本身的发展法院就有可能建立起工商业的法律。 引自第2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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