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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自由协会对第一修正案的立场是有问题的。他们将其观点的基本推理建立在错误的比喻之上。保护公司并不是一条避开多米诺骨牌效应的良方,这与保护一个不受欢迎的演讲者并没有类似之处。毕竟,一家公司根本就不是一个用言论发表自我意愿的人;把公司比做发表自我意愿的人,是一个完全错误的比喻。更恰当地说,公司可以比做麦克风。假如你去参加家庭教师协会的会议,在会上你发现有一位家长带来了一个麦克风,并且允许她或他用过个麦克风在会上发言,这样他(越的声音会大得盖过其他所有没有麦克风的人。但是让这个人放下麦宽风并没有剥夺他(她)的发言机会,而且这正是为了保护其他发言人的声音能够被听到。 同样的,说限制政治献金的竞选筹就法规已经影响到了对第一然正案中的权利保护,真的如此吗?这些法规的目的是,防止公司的震宽风湾盖住其他人的观点。当政府对这方面的管制没有实施时,规模巨大的公司通常就会运用其强大的财力资源来发表压倒来自其他方面的意见:当管制实施后,公司的经理们还能够自由地表达他们自已的观点。这些观点要公是其个人观点,要么是代表公司的观点。同时,其他人的观点也得到了限护;其中包括公司员工、股东、持有不同意见的公司祭理以及广泛的公众意见。 引自第1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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