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一
国家被看成是皇室成员和以各种私人关系纽带(婚姻、身份依附)与之相联的贵族成员所共享的财产。其具体表现为分封制度的广泛推行。而即使在蒙古帝国地方化过程大体完成之后,无论在元朝还是伊利汗国,维系国家事务正常运行的官僚队伍,也较少依赖精心设计的选拔体系,权力始终掌握在世袭的贵显家族,以及借由婚姻、隶属关系结合进权力核心的那一部分人手中。汗位的继承也是推动游牧政治的重要因素。围绕着继承权发生的冲突甚至战争都导致对既有权力结构的重新组合。汗位的继承法则通常是模糊不定的,它同时受到两或三种因素的影响。首先是“个人魅力”型政治所要求的,领导者的个人经验与才能。一般来说,长子在年龄与阅历方面的优势,使其较能胜任此项角色。但对这点有着严重干扰作用的因素,则来自游牧人分割家产的习惯。幼子守产,即能获得父母家产中最多的一份的习惯,普遍流行于突厥、蒙古人社会中。在蒙古帝国中,拖雷对成吉思汗遗留下来的大部分千户所拥有的权力,对窝阔台的顺利即位造成了很大压力。拖雷本人死后,其家族在帝国的政治事务方面,仍然保持着仅次于大汗的影响力。作为家产制国家“权威共享”的一个方面,那些非大汗家族出生、来自各个部落的领袖,对新汗的选立也有着自己的权力。蒙古的忽邻勒台制度要求新汗的即位,必须在得到全体宗亲、贵族的同意后方始生效。可以说大汗同时也是部落贵族利益的代表。在元代忽必烈继承大统和伊利汗国中阿鲁浑汗、合赞汗的即位过程中,诸蒙古贵族起到了比宗王更关键的作用。(P4) 引自 一、选题意义与方法 ………………………………………………… 1 在汉地分封中对固有行政区划的割裂,反映出草原传统下分封以“人口”而非“行政区划”为标准的事实。(P16) 引自 三、篇章结构………………………………………………………… 15 在《史集》编纂的时代,人们仍然模模糊糊地具有此种意识——即把哈剌和林所在地区看成是突厥/蒙古两个族群的边界。(P27) 我们可以确信降至蒙古帝国时期,蒙古人心目中的圣山是同样矗立于东部草原的不儿罕山;相反,突厥—回鹘传统中神圣的于都斤山则嗣响于较西面的、受突厥—回鹘文化熏染更深的乃蛮人观念里。(P33) “蒙古斯坦”一名,在成吉思汗兴起前夜,仅仅包括东部诸蒙古语部族的活动区域。而随着草原向西部伸展,占据主导地位的部族也逐渐过渡为诸突厥语部族。部落之间的战争与结盟,也许能暂时地改变某块草原上活动的人群的族属构成,但大体上,漠北草原的东西(蒙古/突厥)两部分维持着相对的稳定与独立。两者之间在政治、文化甚至心理上皆不相领属。至于哈剌和林所在的地区,虽然正处在两个单元的分际线上,但在这个历史阶段中,还只有透过倥偬戎马背后扬起的烟尘,才能被依稀辨认出来。(P33) 在1207—1211年间成吉思汗对诸子、诸弟集团的分封,是将整个漠北草原地带划分成左翼、中央、右翼三大区域进行分配,这是草原军事制度中,习惯将全部军队以左、中、右三部分划分的传统在领地分配过程中的表现。(P40) 在长期对外征服的过程中,拖雷事实上与大部分中军千户维持着上下级的统辖关系,也因此有机会与他们建立起更多的私人联系。所以我们可以相信拉施都丁把整个中军千户都描述成拖雷私人财产的说法,并非夸大其词。(P43) 拖雷所继承的蒙古本土,虽然囊括了东起斡难、怯绿怜河上游,西到阿尔泰山的整个草原。但是“蒙古斯坦”——即东部的草原,尤其是成吉思汗诸大斡耳朵和大多数千户所在的地区,在当时人看来,更是拖雷家族权力的渊薮。(P45) 引自 二、“蒙古斯坦”与成吉思汗的遗产………………………………… 22 由于蒙古统治者实行的是将统治地域在黄金家族(即成吉思汗直系子孙)内部不断细分的政策。故不出数代,就会将国土分配的越来越零碎,而各支宗王之间又为了争取更多利益,而不断组合成大大小小的联盟。即使如父子、兄弟之亲,也往往会加入对立的集体中去。而哈剌和林周边被这样的一群蒙古宗王势力所包围,所以那种试图依靠某种地缘优势在汗位竞争中获得优势的做法,在实践上是无法实现的。(P90) 引自 三、作为“公共领地”的哈剌和林地区……………………………… 82 至少在最初阶段,“中央兀鲁思”中作为继任大汗所能够直接支配的,代表全体“黄金家族公产”的那部分人口和土地,与从上一任大汗处被作为“梯己份子”而由其幼子所继承的部分之间,仍存在着微妙的区别。 这种区别造成了成吉思汗死后,窝阔台和拖雷在汗位传承之际的紧张与冲突。并导致了蒙古帝国政治中心的西移。而在汗位转入拖雷系后,随着蒙古草原东、西两部再度归入同一个统治者手中,哈剌和林也最终取代三河之源成为帝国的首都。和政治中心分离以及再度复合的过程相一致的是,原来的拖雷家族分地和“中央兀鲁思”之间也不再有所区别,它们几乎被看作是同一个概念。(P91) 正如蒙古帝国版图的扩张,实则是通过不同支系的宗王在不同方向上的征服活动,被不断吸纳并累积、拼合的结果。蒙古的对外征服行动,往往是由某一个居主导地位的家族为主,另附以相当一批居从属地位的宗王、千户集团。因此,与蒙古人军事结构相关联,在对草原领地的支配方式上,也通常表现为主要分地中包含着一系列零碎的、依附性的诸王、诸千户领地。这也使得具有相当独立性的各蒙古宗王、千户,在受到外部形势诱导时会发生分化与重组,进而结成新的联盟。虽然在忽必烈朝大规模地向汉制转型的过程中,哈剌和林及整个蒙古高原均被置于岭北行中书省的管辖之下。但传统的游牧社会的部族政治的纽带并未完全被打断,而只是深埋于汉式行政体制之下。一旦中央控制力有所下降,这股潜流又将再次表现出来,干扰局势的发展。(P91) 引自 四、小结:草原分封的基本原则…………………………………… 90 当时的态势是:窝阔台在蒙古草原本部和呼罗珊、南部波斯等多个方向获得了远超过其兄弟的权利;并纵容察合台在河中地区(从畏吾儿地之边到撒马儿干、不花剌)进行扩张,以协力压制朮赤兀鲁思在河中及波斯迤西地区的影响力。(P100) 引自 1.窝阔台时期的汉地、河中、东部波斯地区 ………………… 97 泽州位于山西省南部,与河南省接壤,是攻略河南的“冲隘”之道。蒙古灭金,泽州也遭受了长期的战乱创伤。李俊民云:“金国自大安之变,元兵入中原,北风所向,无不摧灭者。贞佑甲戌(1214)二月初一日丙申,郡城失守,虐熖燎空,雉堞毁圯。室庐扫地,市井成墟。千里萧条,閴其无人。后二十年大兵渡河。甲午正月初十日己酉,蔡州城陷,金运遂绝。大朝始张官署吏。乙未遣使诣诸路料民。”而经过近二十年的战祸,泽州居民离散,人口损失严重。直至乃马真后摄政初年(壬寅年1242)“续括漏籍,通前实在一千八百一十三户”。无怪李俊民要发出“以乡观乡,以国观国,以天下观天下,其可知也。噫!生斯世者,何不幸邪!”的感慨。(P115) 引自 2.忽必烈之泽州分地…………………………………………115 因分封对象之不同,至少存在着两种的分封原则:1)正如许多研究者所观察到的:在内亚草原本部,成吉思汗基本上是将整片连续的草原领地分配给某一位宗王(实际上也包括其所代表的整个家族),如朮赤家族获得钦察草原、南俄直至外高加索地区;察合台家族分地则是从畏吾儿地之[边界]起,直到萨马儿干、不花剌之地为止;窝阔台家族为叶密立及霍博地区;而守灶子拖雷则坐拥蒙古草原本部。与此相对,成吉思汗诸弟集团则分布在蒙古高原东部,沿草原—兴安岭一线展开。这既恪守了草原游牧民必须拥有一块固定游牧地以供四季驻牧的传统;也反映了黄金家族公产制下分封的“原像”(Proto Type)。2)随着蒙古帝国的马蹄越来越逸出草原边界,“凭借战功”分配封邑就日益成为在新征服地区分封的主要原则了,此种原则本身是在扩张过程中对草原分封旧制的补充与演进。同时,由于当日所谓“封国”(Ulus)一词更多地是指称某一地域上的“人众”,而非有着固定疆域形态的“政区”,是故“分封”亦是以确保获分人口数的相对平均,而非以占有大致相等的土地面积为着眼点的。从而造成嗣后在整个大蒙古国管辖下的定居民区域中,诸王分地“犬牙相入”之局面。这就可以解释为何直到元世祖至元年间调整汉地路州时,仍保留了十数块遥属他郡的“飞地”型州县。(P127) 在元代,完整连绵的封邑,可能是多次调整的结果;反之,畸零割裂的地块,往往是原初样貌的遗存。(P130) 引自 五、小结:大蒙古国时期的分封原则及特点 …………………… 126
82人阅读
说明 · · · · · ·
表示其中内容是对原文的摘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