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三、美国岁月(1941—1975)
阿伦特在文章中运用了在《人的境况》中提出的三分范畴一 私人领域、社会和公共领域一来论证她的观点。她认为社会习惯形成的歧视不应当诉诸法律来消除,社会平等也不能靠法律来强制推行;平等基于“政治体”,法律的强制只能限制在这一范围内;美国的族裔歧视基于自然和历史形成的复杂社会状况,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基本政治原则所运用的场域。“不是种族隔离的社会习惯违宪,而是它所诉诸的法律强制违宪。” 引自 20三、美国岁月(1941—1975) “无论如何,就像平等是必不可少的一种政治权利一样,区别对待也是一种必不可少的社会权利。问题不在于如何废除区别对待,而在于如何把它限制在它具有合法性的社会领域的范围之内,并阻止它侵入它具有破坏作用的政治领域和私人领域。” 引自 20三、美国岁月(1941—1975) 无论如何,没有某种形式的区别对待,社会就将不存在了,而自由联合和组成群体的那种非常重要的可能性也就消失了。 引自 20三、美国岁月(1941—1975) 综观阿伦特的一生,她完美地体现了人的双重生命——行动生命和心智生命,以及人格的双重面孔——私人面孔和公共面孔一的融合,而这一切都为她对世界的爱所激发。用阿伦特喜欢的作家祁克果的话说:“爱本身,就其深刻意义而言,不算是至善。但爱可以作为教师,帮助她,引领她,因得着所爱的,抑或因丧失所爱的,至终得以志于一事,即志于至善。”① 引自 20三、美国岁月(1941—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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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四、黑暗时代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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