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治”
中国古代贤能政治的本质:“历来对明君贤相的歌颂,归根结底,都是对制度的否定”
这种对于利害关系异常清醒的理智态度,可说是贞观之治得以出现的主观条件。然而,也正是这种把治国大计转化为道德间题的做法暴露出中国传统政治模式固有的致命弱点。用身体力行的道德实践方式来团结臣民,说明维系着官僚集团的是共同的道德信念,而意识形态的联系最终又不可避免要归结于人心。不错,典章制度不可或缺,法律的威严也要时时加以强调。然而,圣上的贤明和官吏的廉正不能靠外在的规范来保证,相反,倒是个人内在的品行、修养可以决定政制的存亡。这并不是因为外部的规范不足以约束个人,而是因为那种可以有效约束个人的外部规范从来没有一在中国传统文化的氛围中也不可能建立起来。孔子云:“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亡”,这是两千年间不移的真理。虽然,历代帝王都极重视法典的修订,并为擎肘臣下而在官制安排上颇费心计,但那不过是弄权的结果。法律从来都不是权力的基础,至高无上的皇权反倒是法律的源泉。如果说,君主也曾表示对法律的尊重,那只是为了取信于民,树立自已的公正形象,使民知罪之无私,故甘心而不怨;臣下见言无忤,故尽力以效,谁不知道“君私于上,吏奸于下”的道理呢?因此需要明君。官吏们自然应该服从法律,但不必对法律负责,因为他们的权力乃是皇上的恩赐,法律最多只是其权力的限制,面不是权力的菜甜:法治之下文官集列职业化工人只能班身就职;担按腿人治吏治的原则,官职乃是身份和特权让些有特珠身份的人屈从于法律谈何容易,因是需要贤臣。然而,明君贤臣的理想在现实中竟是多么不易实现。汉廷尉张释之秉公执法之所以可贵,魏武帝曹操割发代首之所以可敬,唐太宗李世民任贤纳谏之所以可佩,宋丞相包拯铁面无私之所以可赞,全在其难能而能。历来对明君贤相的歌颂,归根结蒂都是对制度的否定。只有在制度无望的情况下,人们才拼命簧美个人的道德操守。然而,这种赞美愈是热烈,期待愈是真诚,现实中的明君贤相便愈发地难得。纵观中国历史,自秦洎清,凡两千余年,贤明者如李世民、魏徵辈实在是“千世而一出”。昏庸之君,贪暴之吏倒是不胜其多。而且,愈是到了后期,官场愈是腐败,纵有励精图治的君主,也回天无力,难以挽回颓势了。比如,明太祖朱元璋兴大狱、废丞相,严禁臣下交结朋党,谨防后宫、宦官干预朝政,严刑峻法,无所不用其极,末了反而促成宦官揽权,阉党专政的局面。这不能不说是传统政治格局中以人制人的必然归宿。正因为如此,元弄权谋于上,掣肘大臣于下,永远是君主无限关注却又注定不能彻底解决的难题。 引自第1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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