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权力的色情化
正统的异性恋夫妻之间的性爱,由此被置于特权地位。夫妻性爱的特权化带来了两种变化。一种变化是,原本存在于婚姻内外的性,被限定在夫妻之间;另一种变化是,在夫妻关系中,性爱原本并非必不可少的纽带,但现在却被置于核心位置,即,“性家庭(sexual family)”〔Fineman,1995〕的诞生。 引自 夫妻关系的色情化 在福柯的四个“压抑假说”的背后,存在着一个“性的隐私化(privatization) ”机制,即,把性逐出公共领域,将之隐匿起来,圈入私人领域即家庭之中,此后,家庭显著地成为充满性意味的空间。 自从性被隐私化以后,“关于隐私”就成为“关于性”的代名词。家庭成为“性家庭”;夫妻成为“性的纽带”的代名词;婚姻成为性行为的社会许可证;“初夜”宣告性关系的开始;”无性”被视为夫妻关系的“病理”……我们今天熟知的关于婚姻与夫妻的“常识”,由此形成。 对于强者,所谓“隐私”意味着不受公共权力牵制、可以自由支配的空间;而对弱者,则成为得不到第三者的介人和保护、充满恐惧、必须服从的场所。 “隐私”所保护的,是谁?是强者。性骚扰和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性的弱势人群,如此回答。 引自 个人隐私的成立 我受福柯启示而使用的“权力的色情化”这一用语,则指在近代社会中,色情与不对称的社会性别关系即权力关系相结合的现象。“社会性别”(gender)为一种表示权力关系的用语,这一点无论如何强调也不过分。 引自 性的“脱自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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