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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12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表《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在群众中征求意见。根据征集的意见,1986年6月24日,国务院又发出了《批转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和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的请示〉的通知》,决定废止“二简(草案)”,重新发表《简化字总表》。国务院在通知中明确指出:“今后,对汉字的简化应持谨慎态度,使汉字形体在一个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以利社会应用。” 引自第45页 许嘉璐在为本书所作的序中写道:
规范适用的范围从来是有限制的……因而在某种程度上,汉字依然有着按其自身规律发生演变的土壤。汉字的发展演变,既有可能超出个人行为的范围,形成对规范的冲击,同时又是对新的规范提出了问题和工作的基础。 引自第45页 周有光回忆道:“1978年推出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这个方案我们不知道。1969年,我们整个单位下放到宁夏平罗五七干校,一直到1972年春天我才回北京。……《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把文字改革的名声搞坏了。当时台湾和国外都批评我们,因为它违背了约定俗成的原理,一定会失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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