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额分成,收入递增包干,上缴额递增包干,定额上缴或定额补助的介绍
一是“总额分成”:即根据前两年的财政收支为参照核定收支基数,以地方支出占总收入的比重确定一个地方固定的留成比例和相应的上缴比例;二是“收入递增包干”:以1987年的决算收入和地方应得的支出财力为基数,根据近几年的收入增长情况,确定地方的收入递增率和留成、上缴比例,超过目标递增率的额外收入全部留给地方,而达不到这个递增率则需要由地方自己补足,相当于对目标递增率进行包干;三是“上缴额递增包干”:以1987年上缴的中央的收入为基数,每年按一定比例递增上缴:四是“定额上缴或定额补助”:即按原来的核定的收支基数,收大于支的部分确定为固定上缴额,支大于收的部分确定为固定补助额。财政包干体制一直延续到199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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