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律制度127
P128封建时代的法权基本渊源是皇帝的诏令,秦也不例外。从秦孝公至秦始皇都十分强调以法律的形式巩固封建秩序,“皇帝临位,作制明法,臣下修饬”(《泰山刻石》)。不过,秦国始终维持着“缘法而治”(《商君书·君臣》)的传统,当法令一经公布,包括国君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任意更动…… 从上述材料中可看出,就连秦昭王也不能擅自破坏法制,所以章太炎曾经说:“秦制本商鞅,其君亦世守法。”(《秦政记》)。秦君带头守法,这是“秦人皆趋令”(《史记·商君列传》)的重要原因之一。 秦律的主要内容可分为下列几个方面: (一)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 (二)维护封建剥削制度 (三)保护地主阶级的私有财产 秦律的基础——盗、贼、囚、捕、杂、具六律,置于首位的是“盗”“贼”二律,表明维护私有制乃是秦律的首要任务。 (四)维护封建等级制度 (五)维护封建统治秩序 秦代法律制度的特点 (一)法网严密,条目繁杂 ……人民生活的一举一动都在秦律中规定下来,连穿鞋也有限制: 毋敢履锦履。何谓锦履?律所谓者,以丝杂织履,履有文乃为锦履,以锦缦履不为,然而行事比焉。(《法律答问》) 另外,如“步过六尺者,有罚”,“妄言者无类”,“敢有挟书者,族”,“诽谤者族”,“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等等。这些规定表明秦代法网之严密是任何朝代都比不上的,法律内容如此之细碎,正是封建法制初创期间的特点。这种苛法在打击旧贵族势力、维护封建地主统治方面是有进步作用的。但当地主政权确立以后,秦代的严密法网就完全成为镇压人民的工具了。在这种法网之下,人民动辄得咎,以至达到“赭衣塞路,囹圄成市”(《汉书·刑法志》)的程度,全国都变成了大监狱。 (二)“轻罪重刑”和严刑酷罚 ……商鞅、韩非等法家认为:只有用重刑才能杜绝犯罪,“故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生,则重者无从至矣,此谓治之于其治也”(《商君书·说民》)。 秦代刑法的残酷,不仅表现在动辄用刑,而且也反映在刑罚种类的繁多。据初步统计,实行的刑法就不下二十余种…… 秦代刑罚的残酷,还表现在对死刑所采用的各种野蛮方式上。而且对死刑以外的徒刑都不规定期限,也就是皆为无期徒刑,……到汉文帝时发布一道减刑诏令……这是历史上第一次规定了各种刑徒服刑的年限,因此历来都被誉为文帝的“德政”,而这一“德政”本身也恰恰说明:在此之前各种刑徒是没有刑期的。这也回答了何以秦末社会上刑徒那样多?仅作阿房宫的刑徒就有七十余万,治骊山秦始皇陵的刑徒也有七十余万,更不论其余的了。秦代工役既如此之多,七科谪戍的壮丁,当然不够用,必然拿刑徒来补充。因此将法律订得非常的严厉,不啻设阱使民易于陷阱,犯轻罪的用重法。……形成刑徒日多,自由民日少,秦末农民的大起义,这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三)断狱原则 引自 三法律制度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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