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九章 违反辩驳原则的谬误
>> 10.辩驳原则按照良好论证的第五项规范,提出论点的过程中,对这一论点或其所支持的立场的所以可以预见的关键性非难,应该有所辨驳。在批评对方的论证时,不应回避对方论证的最强有力之处。 >> 本章讨论的谬误,是在论证中没有对批评提供有效的辩驳。同为违反辩驳原则,而各有其不同的方式,而分类如下:(1)有关反证的谬误,(2)诉诸人格,(3)转移焦点。 >> 有关反证的谬误和反证有关的谬误,是没有公平或诚实地应对反证或对方论证的力量,而逃避有效反驳的责任。论证人不予考虑对自己观点的反证和批评,或轻描淡写(否认反证),或是避而不提反证或批评(忽视反证),或是在攻击他人论证时避重就轻(毛举细故)。 >> 否认反证定义:对不利于自己观点的证据拒绝认真考虑,或不公正地予以轻描淡写。 >> 这一谬误最极端的形式,是不愿意承认威胁到自己观点的一切可能的证据。论证人不是直接否认反证的存在,而是拒绝予以认真考虑,或不公正地蔑视之。他给人的假象是看到了反证,然而那只是为了把它搪塞过去。对反证的这种态度显然是求得真义的障碍。 >> 忽视反证定义:对不利于自己观点的重要证据,视而不见或避而不提,给人以并不存在重要反证的印象。 >> 作为真理的寻求者,我们应该欢迎有可能削弱自己观点的任何证据。 >> 如果我们能证明这些证据不具任何破坏性,我们对自己观念的价值就更有信心了 >> 毛举细故定义:攻击对方观点时避开其强有力的地方,只纠缠无关大局的琐细之处。 >> 毛举细故最有可能出现的,是当论证的主体有理有据时。事实上,如果有人对你的论证责以细故,你可以把这看成一种标志,说明你的观点相当有力。 >> 毛举细故的谬误,可以有两种不同的形式。它可以是攻击论证或批评的某个并不重要的前提,鲐对主要观点影响甚微的细枝末节;它也可能只攻击论证人举出的一个例证。不管是哪种情况,这些反对就算有点道理,也是无关痛痒的,论证或批评的主干未受影响。 >> 人身攻击定义:对对方进行人身的或污辱性的攻击,以求败坏对方的声誉,使其批评和论证不受重视。人身攻击的常用手段是让人们注意到批评者的某些令人反感的个性,或将对方整体品质压缩、限制至一种不良评价 >> 投毒于井定义:以对方的地位或动机可疑为由拒绝其批评或论证。 >> 这种谬误有“投毒于井”的恶名,因为它的用心是从源头上破坏论证或观点,使人对之根本不予考虑。也就是说,它将论证者的个人特性或动机看作决定性的,相当于“从源头下毒”,流出的自然不是什么好东西。 >> 彼此彼此定义:指控批评者或他人所想所行与自己是一样的,以此逃避诚实评价与反驳对自己的批评的责任。 >> 这一谬误的拉丁名字,tu quoque,翻译过来是“你也一样”。犯下这种谬误的人暗示说:“因为你在做同样的事,想同样的事,与我同样地有罪,所以你的论证不值一听。”这种反唇相讥的目的是逃避认真考虑对方的批评意见的责任。 >> 有这种谬误的孩子或成年人的主要意图,倒不是用批评方的行为给自己的行为辩护,他们在乎的也不是言行一致的问题,尽管他们可能声称我们是伪君子,不该不“躬行己说”, ——他们真正想干,是把批评方的行为视作一种免责的理由,以为这样就用不着回应批评了 >> 转移焦点的谬误这类谬误对辩驳原则的违反,是想方设法把注意力从自己论证的弱点及对方意见的力量上转移开来。这些辩论的花招,是想通过把注意力从实质性问题上引开,从而谋求更有利的位置或逃出尴尬境地,这样一来,论证人就可以避开回应批评意见了。转移焦点,有这样几个常见的手法:歪曲、篡改对方的批评或论证(攻击稻草人,或偷梁换柱),试图把讨论人诱离主旨(红鲱鱼,或引入歧途),嘲笑批评人,或拿对方的批评或论证开玩笑(笑而不答) >> 攻击稻草人定义:歪曲对方的意见,目的往往是使之易受攻击。 >> 红腓鱼定义:把注意力诱离主旨,诱向枝节问题,以掩藏自己的弱点。 >> 笑而不答定义:无能或无意恰当地回应批评或反论,便在论证中塞入玩笑或嘲笑以掩盖之。
aHIFSociopath对本书的所有笔记 · · · · · ·
-
◆ 第五章 违反结构原则的谬误
>> 6.结构原则 >> 不当前提谬误的缺陷,是其前提不符合论证结构的要求 >> 归纳推理谬误的缺...
-
◆ 第四章 什么是谬误
>> 关于谬误的理论违法良好论证的任何一条标准,我们都称为谬误,也就是说,谬误是论证方面的...
-
◆ 第九章 违反辩驳原则的谬误
-
◆ 译名表
>> Abusive Ad Hominem人身攻击 >> Affirming the Consequent肯定后件 >> Ambiguity暧昧 >> A...
说明 · · · · · ·
表示其中内容是对原文的摘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