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统治机构和制度779
P779 “虽置三公事归台阁” 东汉中央政权同西汉相较,重大变化之一就是削弱“三公”的权力,扩大尚书台的作用,以加强皇权。 皇权和相权是中国封建社会统治集团中始终存在的矛盾。从西汉武帝开始,为削弱相权,加强了尚书台的权力,从而形成中外朝。尚书台的权力加强以后,使相权削弱,堵塞了强臣“窃命”之路。王莽时,将汉代的“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改为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这种变化,也有削弱相权之意,……刘秀建立东汉政权之后,一切典章制度虽追从西汉故事,唯三公之官不废莽制……东汉时代不仅沿袭王莽时三公之制,而且进一步将“三公”的有限权力也加以剥夺,如东汉仲长统所说:刘秀“愠数世之失权,忿强臣之窃命,矫枉过直,政不任下,虽置三公,事归台阁。自此以来,三公之职备员而已”(《后汉书·王充王符仲长统列传》引《昌言·法诫篇》)。从此朝政大权独揽于皇帝手中。具体地说,就是将地位很高的“三公”架空,使他们成为无实权的虚位,而进一步扩大作为皇帝私人秘书班子的尚书台组织。 东汉初年的“三公”是:太尉,(因刘秀曾任刘玄更始政权的“行大司马事”,故避讳改称太尉)管军事;大司空改称司空,已不负责监察而只管重大的水利工程。建武二十七年(51年)将大司徒改称司徒,只管民政,权力较原来的丞相或大司马都小得多。又设有将军,地位与“三公”相等。“九卿”及其他官僚均在其下,在“三公”之上又置太傅一职,为“上公”,但不常设。“三公”所属有长史、掾属、令史、御属等。这样,庞大的政府机构中枢则是尚书台,而叠床架屋的机构和众多的官僚,将“三公”的权力挤得微乎其微。 ……从组织形式上看,东汉朝廷同西汉无重大变化,但实际已有值得注意的两点变化:一是“三公”职位虽高,但徒有虚名,并无实权…… 二是尚书台的机构扩大。如前所述:尚书台的权力早在西汉武帝时就已被加强,光武帝即位后又进一步加强尚书台的权力,扩大这一机构的组织:尚书令秩别由六百石提高为千石,另设尚书仆射一人为副,秩六百石。下设六曹: 吏曹,主公卿事; 二千石曹,主郡国二千石事; 民曹,主官吏上书事; 三公曹,主断狱事; 南北主客曹,主少数民族及外国事; 中都官曹,管治安。 每曹设尚书一人,秩六百石,下辖侍郎六人,令史三人。尚书令下还有左、右丞各一人,秩各四百石。 ……应当指出,东汉政治制度的这一变化,虽从机构和组织方面保障加强皇权,防止权臣专政。但是,制度是靠掌权人物来贯彻、执行的。因此,东汉时代的皇权能否加强,还需视当时的皇帝、大臣及朝野各种政治势力的力量对比而定。大体说来,东汉前期皇帝有为,政治清明,皇权较为有力;后期皇权衰弱,政治腐败,权臣、外戚持国“录尚书事”之官僚,不仅有权参与机枢,而且远超过原“三公”权力,有的则成为专断朝纲的人物,那就不是制度问题了。 引自 三统治机构和制度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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