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与歧视的拉扯
厌女症通过比较而被强化。将两者相比,也就意味着两者是可以比较的。之所以可以比较,是因为双方具有可比的公约项。在性別和身份的差异被视为不可改变的命运来接受的世界里,有的是“区别”而非“歧视”。只有当“都是一样的人”这种可以公约的“分母”出现之后,“歧视是不应当的” 的心性才会产生。性别歧视本身,并非从前不存在,但“近 代”通过“比较”反过来将这种歧视强化了。所以,控诉性别 歧视的女性主义,是作为近代社会的直接后果而诞生的。也正因为如此,已故的女性学先驱驹尺喜美,对“从‘区别’升格 为‘歧视’ ”的变化表示欢迎,而不愿看到这种变化的人们,则总想把“歧视”拉回到“区别”。 引自 近代社会中的女人的厌女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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