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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允大博士 (明天明天!)
读过 你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如果企业想实施末尾淘汰制,就必须做足“功课”,规避其中的法律风险。比如在制定考核制度时,应当征求员工意见,并且提前公示考核内容,同时公示考核数据,保障员工的知情权。对于业绩考核为末位,确实属于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该员工进行培训或调整该员工的岗位,取得员工本人同意培训或调岗的确认书。在下一次考核时,如果员工经过考核仍然不合格,用人单位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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