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钱”当官
在清朝的俸禄体系中,曾国藩这样的七品文官,年俸是一百二十五两白银。用购买力换算的方法,可以算出晚清一两白银的购买力,大概相当于今天的二百元人民币。
因此曾国藩一年的工资大约相当于今天两万五千块钱,一个月两千零八十块钱。今天的一个京漂这点钱都不够花,曾国藩那时当然也不够花。
在当时的等级社会,官员和平民的生活是截然不同的。比如朝廷对官员的服装有着明确而烦琐的要求,如果置办齐一年到头的几套官服,就要花掉六百两左右的白银。再比如官员不能和平民混居,至少要租一套独门独院的四合院。曾国藩在绳匠胡同租了一套四合院,年租金是一百六十两。
因此在那个时代做京官实际上是一个赔钱的事。很多京官解决财务赤字,只有两个办法。一个是靠家里补贴,另一个是营谋灰色收入。
很多地方官愿意结交京官,让他们在北京为地方官探路。很多京官通过这种方式获得了巨额的灰色收入。
但在曾国藩的资料中,我们找不到任何一笔这样的记载。因为曾国藩已经发誓要“学做圣人”,他的理学修养体现在经济生活上,就是不谋求任何经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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