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制企业
股份合作制企业又是精于变通、擅长“绕着红灯走”的温州人发明的。据记载,第一家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温州市城郊的瓯海登山鞋厂,它是1985年5月由26个农民集股7.2万元创办的,这些农民既是工厂的股东,又是员工,所以被称为“股份合作”,是一种“新型的集体经济”。不过,这种合作制一旦规模大起来,就经不起推敲了,因为不可能让后来招用的工人都一一地成为股东。到1988年,聪明的温州干部又找到了一种更有说服力的产权模式。这年8月,苍南县在一家名叫桥墩门啤酒厂的小企业搞试点,设计出“股份合作企业章程”,此章程的微妙之处在于,它规定“企业财产中有15%是企业全体劳动者集体所有的不可分割的公共积累资金”,“它的独立存在,是股份合作制企业区别于合伙私营企业和作为集体经济组成部分的重要标志之一”。正是有了一部分公共积累,股份合作制企业被理所当然地归入了集体经济的范畴。这一企业股权的设计举世皆无,可说是中国基层改革派面对所有制禁区的一次大胆创新,它被认为是一种“非驴非马经济”,却在理论上能够自圆其说。一家私营企业要“改造”成股份合作制企业也可谓非常之便捷:只要宣布本企业15%的资产为“全体劳动者的公共积累”即可。 温州的这种新型企业模式很受改革派理论人士的青睐,当私营企业备受一些思潮侵扰之际,股份合作制成了一个理想的过渡模式和“避风港”。1990年2月,农业部发出第十四号令,颁布《农民股份合作企业暂定规定》,并附《农民股份合作企业示范章程》,其蓝本便是桥墩门啤酒厂的那个章程。在农业部的主导下,沿海各地纷纷推广股份合作制,很多集体企业也乘机进行了产权改造,由于各地情况不同,那条15%的“公有制的尾巴”也有粗有细,有些只有10%,有的则高达50%,不过无论如何,这种模式的尝试削减了一些人对私营企业的无休止的清算,也让企业部分地完成了资产所有权的清晰化。 这便是发生在1990年前后的一个事实:政府出于宏观整顿和维护集体经济的目的,发动了对“假集体企业”的清理,间接催生出一种新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模式,最终意外地演变成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大规模的企业产权清晰运动。江浙及珠三角一带的很多私营公司,以股份合作制的面目发展了相当长的时间,在政策日渐宽松后,它们又以各种手段剪掉了那条仅仅在名义上存在的“尾巴”,恢复其本来的产权性质。 引自 1990 乍热骤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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