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政治审判
在欧洲,对一名公务员做出免职和禁止再担当公职的惩处,是他受到刑罚的后果之一,而在美国,这种处分本身就是刑罚。结果便造成这样的局面:在欧洲,政治法庭被授予可怕的权力,有时竟不知如何使用。有时因为担心惩治过重,反而就不去惩治了。而在美国,因为惩罚措施并不极端,所以可以放心大胆地拿来使用。为了剥夺一个政治对手的权力而判处其死刑,这在美国人眼中无异于谋杀。宣布对手不配拥有这权力,进而剥夺他的权力,同时无伤他的自由和生命,这似乎才是党派斗争的正当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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