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罗盘
当“药神”触犯法益时 “最大多数”“最大福利”,这种无比抽象的概念在现实中可能会成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托词 在保护法益的外表下,其实包藏着以国家之价值观压抑社会价值观之事实,强调刑法应保护法益而不过问社会伦理,反而造成国家价值凌驾社会伦理之吊诡。 人性的不完美决定了人所组成的任何机构、社会、国家都存在不完美的可能。因此,实然法并非尽善尽美,它至少应当接受在一定历史时期为人们所普遍遵循的道德规范的检视。 法益论者会反驳说:现代社会价值多元,刑法不应将民众束缚于一定的伦理秩序内,否则就是在用法的名义推广自己的价值观。然而,多元社会就没有必须坚守的价值吗?是道德规范,还是法益理论更容易以法的名义强行推广自己的价值观? 那些以为没有什么是绝对的对,也没有什么是绝对的错的人不也持有一种绝对的价值观(即无绝对对错的绝对价值观)吗? 如果说坚持一种为社会公众所普遍遵循的道德规范是强行推广价值观,那法益论者所说的撇开道德规范,倡导一种与道德规范无关的价值立场,这种法律不更是在强迫人们接受一种价值观吗? 人们很容易在自己所坚守的立场上附着不着边际的价值 谈谈“生产、销售假药罪”的门槛 如果社会没有毫不含糊地普遍谴责某事,那么你不可能对它进行惩罚,不然必会“引起严重的虚伪和公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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