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性欲望
在对待非典型性性倾向的问题上,一个基本的态度是人格平等的态度,所谓平等既包括一种容忍和接纳的态度,也包括尝试去设身处地地理解对方的胸襟,至少是应当尊重具有与己不同的性倾向的人的人格。他们也许属于另类,但是绝对不应当被视为次等人类。另类并不等于劣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与众不同性倾向的人也是公民,既是公民,其公民权就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这已经是当今世界所有文明人的共识。 社会对于性少数族群的态度因文化和时代而不同。其实,个人的性倾向只要不伤害他人,就完全是个人的私事,也是受宪法保护的公民权利,应当得到保护而不是歧视和惩罚。对具有非典型性性倾向的少数人的保护,不仅对少数族群有利,也是提高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举措,有利于提高一般人群的素质,实现社会和谐。如果把形形色色的非典型性性倾向当作不道德的行为来看待,则既不能真正制止这些特殊的倾向,又破坏了整个社会的和谐气氛。保护则少数族群与一般社会双赢,打击和歧视则二者双输,这就是当今性学提倡慎重对待性少数族群的原因。 引自 2.1 性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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