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对于消费的控制
在农村社区中,由于生产可能受到自然灾害的威胁,因此,知足和节俭具有实际价值。一个把收入全部用完毫无积蓄的人,如果遇到欠收年成就不得不去借债从而可能使他失去对自己土地的部分权利(第十五章第3节)。一个人失去祖传的财产是违背孝道的,他将受到责备。此外,村里也没有什么东西引诱人们去挥霍浪费。在日常生活中炫耀富有并不会给人带来好的名声,相反却可能招致歹徒的绑架,几年前发生王某案件便是一个例子。 但在婚丧礼仪的场合,节俭思想就烟消云散了。人们认为婚丧礼仪中的开支并不是个人的消费,而是履行社会义务。孝子必须为父母提供最好的棺材和坟墓。如前面已经提到,父母应尽力为儿女的婚礼准备最好的彩礼与嫁妆,在可能的条件下,摆设最丰盛的宴席。 节俭仅仅为不同的生活标准提出了一个上限,当一个人未能达到公认的正常生活标准时,这个上限也就失去了意义。人们凭藉慷慨相助和尽亲属义务的思想(第十五章第2节)去帮助生活困难的人,使他们的生活标准不至于同公认的标准相差太远。因此,村里财产分布的不均匀,并没有在日常生活水平方面表现出明显的不同。少数人有特殊的值钱的衣服,但住房和食物上并无根本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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