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164 对于萨特自由定义的概述
以我们这个新观点来看问题,既然人类学参考框架承认人是自由的,那么我们用让一保罗·萨特(Jean-Paul Satre)所谓的“自欺”(bad faith)来分析自由问题,就可能大有裨益。简单地说,所 谓“自欺”就是把事实上自愿的行为假装成必需的行为。“自欺”就是逃离自由,就是不诚实地逃避“选择的痛苦”(agony ofchoice)。“自欺”表现在无数的人生情景中,从最普通的境遇到最严重的灾难。如果在咖啡馆里穿梭的服务生假装除了在他被雇用的上班时间,他在其余时间的身份也是服务生,那就是“自欺”;如果女人让自己的身体一步步被勾引,而她却继续以纯真的口吻说话,并且假装那是身不由己,那就是“自欺”;如果恐怖分子杀人却原谅自己说,他别无选择,因为组织命令他去干,那就是“自欺”,这是因为他假装自己的生存必然和组织联系在一起,而实际上这样的联系正是他自己选择的结果。“自欺”仿佛是笼罩在社会上的一层由谎言构成的薄膜,这是一望而知的。“自欺”存在的可能性本身就告诉我们自由的真实情况。人能够生活在“自欺”状态中,仅仅是因为他生活在自由中,却不愿意去面对自由。“自欺”是人类自由(liberty)的阴影。它逃避这种自由的企图注定要失败。萨特有一句名言,我们“注定是自由的”(condemned to free-dom)。 如果我们把萨特的这个“自欺”概念用于社会学的审视,我们会突然面对一个令人吃惊的结论。我们在社会中生活时所扮演的那一套复杂的角色似乎成了一套庞大的“自欺”设备。每一个角色都携带着“自欺”的可能性。谈及社会角色对自己的期待时,凡是说“我别无选择”的人都是在“自欺”。有的时候,这样的告白有一定的真实性,就是说在那个特定的角色里,人别无选择,我们很容易想象这样的环境。然而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个人也能选择跳出这个角色。诚然,在特定的情况下,一个商人不得不狠心摧毁他的竞争对手,他“别无选择”,否则他自己就要破产;然而在这样的情况下,选择残酷打压别人而不是选择自己破产的正是他自己。诚然,一个男人要维持令人尊敬的社会地位时,他“别无选择”,只能够背叛他的同性恋伙伴;然而在令人尊敬的地位和对同性恋朋友的忠诚之间作出选择的正是他自己。诚然,在有些情况下,法官只能够判处一个人死刑而“别无选择”;不过在作出这样的判决时,他选择了继续当法官,而且他当初选择当法官时就知道,他的职业选择可能会导致这样的后果,况且当面对可能要作出的死刑判决时,他的选择是不辞职。人们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他们把自己的选择说成是铁定的需要,这就是“自欺”。在审判纳粹战争罪犯时,即使是法律这个“自欺”的主要堡垒也承认了这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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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41 自由无法用科学方法验证
自由是不可能通过经验手段验证的。更加准确地说,我们能够体会到,自由和其他的经验性存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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