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波日本史 第二卷 要点摘录
秋山雪見🍁 (文字一床灯一盏,只应前世是深雠)
推古朝-飞鸟时代
拿推古女帝的情况来说,在天皇被暗杀的大动荡之中,大家是为了收拾残局而特意立一位皇族女性为天皇吗?是否只要符合皇族女性的身份,任何一位女性都可以呢?事实并非如此。皇位非推古莫属,她身为先前驾崩的敏达天皇的皇后,才是最主要的决定因素。在这一点上,她与独身的卑弥呼不同。这个时代的王权,并非只属于大王(天皇)一人,而是身处正宫地位的“大后”(皇后),以及“大兄”(皇长子),以大王为中心共同享有。而且,能够登上皇后之位的人,一般而言都是皇族。推古是钦明天皇之皇女,敏达天皇之皇后,敏达天皇驾崩后,她依然拥有巨大的权力。 由先帝之皇后即位,的确尚无先例。但有天皇驾崩后,由于继位人尚年幼,人们便希望由先帝之皇后即位的先例,如安闲天皇的春日山田皇后。虽然那一次的希望未能成为现实,但由先帝之遗孀即位,并非那么不自然。 推古成功即位,还有一个条件不可忽视。那就是在掌握推古朝廷实权之人当中,还有一位苏我马子的姐妹之女,即苏我马子的外甥女的存在。即位后的推古天皇立厩户皇子(圣德太子)为皇太子,将政权托付与他。厩户皇子是推古天皇之兄用明天皇的皇子,理所当然不会被排斥于权力之外。皇子对政治的运转举足轻重,这在日本史上是有先例的。于是,推古女帝的身边,就有了厩户皇子和大臣苏我马子,朝中出现了由他们二人共同执政的局面。 近亲 为何会允许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通婚呢?这是因为,古代的皇族与豪族都拥有众多的妻子,每位母亲都与自己的孩子们住在一起,异母的兄弟姐妹不可能同住一室,也就有了这种结合的基础。虽说异母兄弟姐妹人数众多,但这样的情况只多见于皇族与豪族之中。这种现象是飞鸟·奈良时代皇族的显著特色。天皇家族在近亲之间反复联姻,由此形成了与其他豪族在血缘上相互隔绝的集团,从而确立了自己超越豪族阶层的地位。这就是这个时代天皇制的特色。皇室家族之间的近亲结婚,这种现象在古代埃及等国家也能看到。推古天皇之母坚盐媛,还有这位母亲的妹妹小姉君,两人都嫁给了钦明天皇。姐妹共侍一夫的姊妹型一夫多妻制,在古代皇族中比比皆是。后来,中大兄皇子(天智天皇)的女儿“大田皇女”,和“鸬野赞良皇女”(持统天皇)姐妹,都和大海人皇子(天武天皇)成了婚,而且都生了皇子。这个例子在日本史上十分有名。同样,姊妹型一夫多妻制在神话中也屡见不鲜。 壬申之乱的历史意义 以大化改新为开端的国家制度改革之核心,吸收了豪族们的势力,从而形成了广义上中央集权的官僚制国家。设想出这条发展道路的正是中大兄皇子(天智天皇)和他的顾问团,就国家制度基本的变革方向确立来说,中大兄皇子迈出的第一步,具有巨大的历史意义。 飞鸟宫中发生的“乙巳之变”却并未动摇构成朝廷的豪族权力基础。由于壬申之乱的爆发,近江朝廷轰然倒塌,把持朝廷的畿内大豪族们失去了权力与权威,由此真正意义上的古代官僚制度的建立才有了可能。 拒绝道教 日本的朝廷曾经拒绝过颇受唐代统治者重视的“道士法”(教团道教。以道观与道士、女冠为主的宗教)。日本的律令虽然以唐朝的“道僧格”(有关道士、女冠与僧、尼的法规)为蓝本,却排除了道士、女冠,变成了“僧尼令”,而在大学规定的教科书中也有意将《老子》排除在外。其最大的理由是,唐朝皇室与老子一样姓“李”,将姓李名耳的老子作为了唐朝皇室的先祖。 不接受中原皇帝的册封,日本朝廷追求的目标是成为独立的东海小帝国,那么,日本朝廷就不会接受以中国皇帝的祖先老子为教主的“道士法”(教团道教)。事实上,在古代日本也不存在道观与道士、女冠。 日本所继承的,只是包括神仙思想与阴阳五行说,还有各种各样的咒术的广义道教的诸多要素。这些要素成了日本基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了神道与修验道 的基础。 “太上天皇”的制度 在中国的律令中并不存在,而是日本形成的一种开创性的律令制度,以保障持统天皇对文武天皇的辅佐地位。由多数人来共同担负王权,这是在未开化的社会里常见的一种权力结构。这样的王权性质,我们曾在谈到日本的“大后”与“大兄”时涉及过。多数人共同执掌政权的现象,在日本后来的“院政”时代作为一种深层次的暗流而存续下来。 皇统继承的绝对性 “乙巳之变”的故事多大程度可以视作史实,我们不得而知。虽然“皇统与皇位的绝对性”之法体现了王权的主张,但现实中却要受到朝中贵族意愿的制约,历史上也有与贵族们协商解决的例子。可是,王权须超越贵族阶层的这一根本法则,是由中大兄皇子与中臣镰足创立的——或许这只是一种假托,以此来纪念他们二人。 平城京 平城京是以贯通大和盆地的南北向中央道路为中轴线规划而成的,更有木津川带来的水运之便,东北西三面群山环抱,南面通向平缓的倾斜地。这正合乎。“天子南面”(天子居北,南面臣下)的中国思想。此前建于南面不远处的藤原京是依照中国古典《周礼》中天子之都的理想形态而建造的,而平城京则以唐朝的长安城为蓝本,与藤原京有着明显的差异。大宝年间(701—704)的遣唐使们亲眼见到了唐朝的长安城,平城京想来是以他们带回的信息为参考而建造的。 藤原京与“富本”钱都是强烈宣扬日本独立性的产物,平城京与“和同开珎”则体现出希望靠近唐朝的意识。 藤原四家 律令将贵族的继承方式,从之前的“氏族”变为以父子关系为基础的“荫位制”(父亲的位阶可由子孙继承的制度)。在“氏族”中,包含旁系亲属在内的代表人物,作为一族之长到朝中任职。在律令的“荫位制”之下,子辈们也可凭自己的能力晋升到更高的地位。藤原不比等的四个儿子,利用律令的新制度,都荣升为三品以上的高官,他们都拥有各自的公家性质的“家”(略低于官衙的贵族家政机关),成为藤原氏的南家、北家、式家、京家的源头,日本社会开始了由“氏族”到“家”的旷日持久的演变过程。 佛教在其他国家传播的时候,分成了两个主要方面。一个是佛教镇护“国家”(主要是王室)的“镇护国家”的思想;另一个是“因果报应”的教诲(与过去的善恶行为相呼应,现在产生的幸与不幸,以及现在的行为会给将来带来的果报),这与轮回转世的教诲密切相关。在中国西部的吐蕃(西藏),便可见到上述的这两个要素。而在日本,过去人们都一直注重“镇护国家”的一面,但我希望读者注意“因果报应”教诲的历史意义。善恶因果的教诲宣扬,不应该依靠刑法,而要靠对个人内心的诉求,才能引导众生。 民俗 一般来说,中国汉族的婚姻礼仪是女性嫁入男性的家庭。织女前去见牛郎,正是以这样的婚姻礼仪为背景的。万叶时代的人们喜爱来自中国的牛郎织女传说,对原来的情节做了变动,将女方出发到男方去,改成了男方到女的身边去,反映了奈良时代的婚姻习俗。如此看来,日本对牛郎织女这一情节的改编,可说是极其自然的。 女性贵族的特殊继承机制 与中国不同,日本的律令中,女性可以被授予和丈夫或儿子的官品不相关的独立品级与位阶,还享有与女性的品级、位阶相对应的种种特权。这些特权即便在数量方面与男性有差别,但却可同男性一样由女性独自享受。四品或三品以上的女性,与四品或三品以上的男性一样,拥有律令所规定的官方认可的“家”。女性的“家”也拥有一套家政机关,同时也是一种官署。在这里工作的职员们从官方领取俸禄。还有,女性同男性一样,可以根据品级、位阶独自被授予相应的封户、品位田、账内和“资人”(舍人的一种)。 高居三品的吉备内亲王身边也设有独立的家政机关,封户为二百户、品位田为三十四町 、发放“账内”(舍人)六十人的俸禄。但实际上,特别是长屋王家中这些待遇是如何落实的,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日本的律令承认女性独立于男性的地位与权力,是因为“访妻婚”制度使得女性在婚后的社会地位与身份不会发生根本改变。奈良时代的婚姻礼仪,还没有以明确的形式确立起来,这一点也与女性的特殊权力与地位有关。 律令制日本 孝谦太上天皇与太师(太政大臣惠美押胜)之争,以相互争夺驿铃与天皇玉玺为开端,令人饶有兴味。所谓驿铃,是征用各个驿站所配驿马(紧急联络时使用的快马)的凭证。这些官道是连接京师与地方诸国的交通要道。另外,天皇玉玺是用在国家的最高命令文书,如诏书、敕令之上的印鉴。这场战乱以争夺玉玺为开端,说明这时按照天皇下达的文书而运作的机制律令已经建设完毕,并在现实生活中发挥作用。孝谦太上天皇得知惠美押胜携带太政官印企图从近江前往北陆道后,立即将盖有天皇玉玺的敕命发往北陆道诸国,命令“国守”们不得听从只盖有太政大臣官印的一切命令。 前面已经讲过,一百年前的壬申之乱时,大海人皇子想先夺得驿铃,却惨遭失败。当时的玉玺尚不是问题。日本在文书之上加盖印鉴的制度,是从《大宝律令》的实施开始的。从此,特别是朝廷下达到地方各国的重要文书,原则上都要加盖天皇玉玺。可以说,惠美押胜发动叛乱的事件,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律令制国家建立的意义及其运作方式。 支撑王权的思想 所谓“祥瑞”,是一种来自中国的思想。天子施行仁政之时,“天”就会做出感应,出现“祥瑞”。在藤原仲麻吕的时代,曾频繁出现了罕见的“祥瑞”,与仲麻吕的“仁政”一起受到世人瞩目。倾心儒家、标榜仁政的藤原仲麻吕,大大动摇了天皇的正统性。这种正统性是历代天皇从大和王权继承下来的神话与血缘系谱构成的。藤原仲麻吕想让日本天皇靠近中国皇帝。 在日本,与儒家的天命思想相并列,或者说发挥了更大作用的是佛教。圣武天皇亲口宣称自己是“三宝之奴”而退位。孝谦女皇以出家人的身份重新登上皇位,成为称德天皇。她自称佛门弟子,尊道镜为师。伴随着称德天皇的重祚而举行的“大尝祭” (日本神道神祇信仰的仪式),也有僧侣参加。诏命中说道:“佛典中言,众神守护佛法。故出家人与白衣(世俗之人)一起共同侍奉,并无妨碍。”自古以来的天之神、国之神,皆起着守护佛法的作用。 道镜与女帝的最后 最终,称德女皇与道镜都未能打破“日嗣之法”的传统。来自亚洲大陆的文明,儒教与佛教也未能打破日本原始的血缘原理和氏族制度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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