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录
那些对新宪法提出那么许多反对意见的人,从来也不想想更换宪法的种种缺点。前者并非必然完善,后者却是十足的更不完善。 联邦政府和全国性政府的区别被设想为:前者对以政治资格组成联邦的各政治团体行使权力;后者对个人身份组成国家的各个公民行使权力。 国家性政府的意义包括的不仅是对个别公民的权力,而且对所有人和事都有无限的至高无上的权力,这是就所有的人和事是合法政府的对象而言的。 拟议中的宪法严格说来既不是一部国家宪法,也不是一部联邦宪法,而是两者的结合。
44人阅读
说明 · · · · · ·
表示其中内容是对原文的摘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