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第四卷摘录
然而,政府的总体力量始终都是国家的总体力量,绝不改变。由此可见,政府在自己的成员身上耗费的这种力量越多,余下来运用在人民身上的就越少。 因此,行政官的人数越多,政府就越弱。这是个基本准则,因此,我们将尽力对此作进一步阐释。 引自 第二章 论不同政府形式的组织原则 我刚刚证明,政府随着行政官的增多变得松散,而在此之前我也证明了人民的数量越多,镇压的力量也应当越大。由此可见,行政官对政府的比例应当与臣民对主权者的比例相反,也就是说,国家越大,政府就越应当紧缩,从而使得首领的数量随着人民数量的增多而减少。 引自 第二章 论不同政府形式的组织原则 根据“民主制”一词的严格意义,从来不存在、也永远不会存在真正的民主制。多数人统治、少数人被统治的现象有悖于自然秩序。我们无法想象人民为了解决公共事务而不断地聚集在一起;我们也很容易发现,若要为此设立授权机构,就必然导致行政形式的改变。 引自 第四章 论民主制 但是,随着制度的不平等超越了自然的不平等,财富和权力比年龄更受器重,贵族制变成了选举式的。最终,父亲的权力和财产一同传给了孩子,从而产生了世袭家族,政府也就成为世袭政府,以至于出现了二十岁的元老院议员。 引自 第五章 论贵族制 他们的个人利益首先在于人民的弱小、穷困、永远不能与他们相抗衡。 引自 第六章 论君主制 在共和政府中,公共意见几乎永远都只会将开明能干的人推到首要的位置上,而这些人也会卓越地履行他们的职能。相反地,在君主制中出人头地的往往都只是些糊涂蛋、骗子、阴谋家,他们依靠耍弄小聪明在宫廷里爬上高位,然而一旦到达那些位置,这些小聪明只会向公众表明他们的无能。 引自 第六章 论君主制 国家依然会治理得很糟糕,因为首领总是跟随自己的宏图伟略,忘记人民的利益,他滥用自己过剩的才能给人民带来的不幸不会比缺乏才能、智力有限的首领造成的不幸少。 引自 第六章 论君主制 即便是有着最佳政体的政府,灭亡也是其不可避免的自然趋势。 引自 第十一章 论政治体的灭亡 精神事物可能性的限度没有我们想象的那样狭隘。是我们的软弱、恶习与偏见令它们狭隘。卑微的灵魂不相信伟大的人物:卑贱的奴隶对自由这个词报以嘲讽的微笑。 引自 第十二章 如何维持主权 好的法律能够让人制定出更好的法律,而坏的法律会带来更坏的法律。一旦有人谈到国家事务时说:这与我何干?那么我们可以认定国家已经完蛋了。 引自 第十五章 论议员或代表 最终,当濒临毁灭的国家只能以虚幻的方式继续存在,当社会联系在所有人的心目中已遭破坏,当最卑劣的利益厚颜无耻地冠上公共福利的神圣名义,这时普遍意志变得缄默,所有的人在隐秘的动机指引之下不再作为公民发表意见,仿佛国家从未存在似的。 引自 第一章 论普遍意志是不可摧毁的 法律的刚性决定了它不能因事件而变通,因此,在某些情况下,这种刚性反而会令法律变得有害,并且可能在国家处于危机之时,造成国家的灭亡。形式上的程序和拖沓需要一段时间,但有时形势却又不容片刻之缓。可能发生千百种立法者根本没有设想到的情况,而意识到人不能预测一切是一种十分必要的先见之明。 因此,不应当意图过度地加强政治制度,以至于丧失自身中止其运行的能力。 引自 第六章 论保民官 在世界上所有的人民中,决定他们喜好的选择的不是天性,而是舆论。 引自 第七章 论监察官制 人们总是喜欢美好的东西或是他们认为美好的东西,但是他们正是在这种美的评判上发生了错误,因此,问题在于对这种评判做出修正。 引自 第七章 论监察官制 正因为人们将神灵置于政治社会之首,因此有多少个民族,就有多少个神灵。两个彼此之间陌生、几乎一直敌对的民族不可能长时间地认可同一个主人;两支彼此开战的军队不可能服从同一个首领。因此,从民族的分化中产生了多神论,由此又产生了神学和政治上的不宽容,这两种不宽容本质上是一样的,这点我们之后会谈到。 引自 第八章 论公民宗教 人类远远不是为了神灵而战,正如《荷马史诗》中所记载的那样,是神灵为人类而战;每一方都要求自己的神灵庇佑他们的胜利,然后筑建新的祭坛作为回报。 引自 第八章 论公民宗教 在确立政治权利真正的原则以及试图在此基础上建立国家之后,需要通过国家的对外关系提供支持。这些对外关系包括国际法,通商,战争法和征服,公法,联盟,谈判与缔约等。但是,所有这些对于我短浅的见识来说是个太过宽泛的新的课题,我不得不始终将我的观点限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 引自 第九章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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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第二卷摘录
人生来自由,却无处不身同奴隶。自认为是他人主人的人,必然比他人更受奴役。 这种共同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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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第四卷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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