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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这样描述内倾观点:无论如何都将主体自身和主体心理过程置于客体和客观过程之上,或者不管怎样都坚持其反对客体的立场。因此,这种态度给予了主体一种比客体更高的价值。结果,客体始终具有一种较低的价值,第二位的重要性。有时候,客体甚至仅仅代表着主观性内容的一种外向客观标志;换言之,一种观念的体现,然而观念在其中又是核心要素。或者说,它是知觉的对象,而在这里知觉经验又是主要的,没有出现客体自身的个性特征。与此相反,外倾立场将主体置于客体之下,客体由此获得了主要的价值。主体始终具有次级重要性;主观过程有时似乎仅仅是作为客观事件令人烦恼的或者累赘多余的附属物。显而易见,缘自这些相反立场的心理必定要呈现出两种完全不同的倾向:一种从其自身观念的角度看待万事万物,另一种则从客观事件的观点出发认识一切。 引自第14页 内倾和外倾的概念
内倾和外倾是基本态度类型。思维型、情感型、直觉型、感觉型是机能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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