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章
《道德哲学》 乔纳森·沃尔夫 151个笔记 ◆ 前言 >> 思考某个道德问题时,关键理念之一是站在他人的角度来看待事物。 ◆ 道德哲学的意义 >> 尼采(1844—1900)那里,我们可以学到,真正的道德不应与我们恰好在历史上的这个时刻赞同或者不赞同的东西混为一谈 ◆ 道德推理 >> 试着搞清楚哲学家所谓的论证的逻辑形式(logical form)——将论证严谨地表述为一系列的前提和一个结论——很有价值。 >> 还有一种谬误,通常被称为循环论证(circular argument),也叫乞题(begging the question)。循环论证是指虽然根据前提推出的结论有效,但前提本身已经预设了结论为真 >> 这种广义形式是另一种在科学等领域很常用的方法,被称为最佳解释论证(inference to the best explanation),有时也叫溯因推理 >> 富特的例子后被命名为“电车难题”,而且经过了很多人的改良,衍生出一大批文字作品——甚至包括专门的网站,你可以去上面测试自己对各种修改过的例子有何反应,体验一下愁肠百结的感觉。 >> 思维实验的一种用途:通过思考某种理论是否符合你的道德直觉,对它进行测试。如果符合你的道德直觉,那么这个理论对你来说就是直觉理论;反之便是反直觉理论。 >> 这种普遍化的方法还需要进一步讨论,不过我们已经看到,在你应该怎么做的问题上,它可以作为一条很好的一般性指导原则。 >> 事实/价值差别(fact/value distinction)通常被认为是一条不应逾越的重要界线。 ◆ 本书的安排 >> 如果所有道德规范都是主观的,也就是说,任何人都有自由相信他们希望相信的东西,那还有什么好讨论的?在本书的第二章和第三章中,我们将探讨文化相对主义,然后是怀疑主义和主观主义,它们各自对道德规范和道德哲学提出了质疑。 ◆ 本章回顾 >> *苏珊·穆勒·奥金的著作《西方政治思想中的女性》(Women in Western Political Thought,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9),精彩地分析了女性在一些伟大哲学家的作品中如何被边缘化的问题。 ◆ 道德实践的种类 >> 那我们是应该轻描淡写地说这是一种文化差异,还是应该说一个国家在道德上犯了错?不过,一些人仍然坚持认为,一种文化无权评判另一种文化,并且提出,正如礼节规范因文化而异,道德规范同样因文化而不同。 ◆ 相对主义与伪相对主义 >> 乍一看,这好像是个有效论证,或者说至少在结论由前提推出这个意义上是有效的,虽然严格来讲,这个论证要在形式上有效的话,还需要补齐一些缺失的步骤。但它的奇怪之处在于,如果结论为真,那么第一个前提就一定为假。说到底,“一个社会将自己有关对与错的观念强加于另一个社会,是错的”这一结论是一项普遍性的主张,适用于任何社会,而不只是其中的一个。因此,它并不是相对于某个社会而言的,也因此与“所有有关对与错的观点都具有相对性”这一主张产生了矛盾。 >> 自由主义者通常会主张,文化自决权有其价值所在。但是这一点很重要,认可每个社会的自决权是一项普遍价值,并非只适用于某个地方。这种秉承自由主义与普遍主义的高度宽容立场,我们就称其为伪相对主义吧——它没有否定普遍价值的存在,而是主张至少存在一条普遍价值:每种文化都有自己的道德自决权。 >>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实质上赋予了国家过多的权力。如果各国在自己的领土范围内拥有主权,那么当它们开始攻击本国公民时,我们该怎么看?如果它们只是在本国边界内实施种族屠杀,我们就可以袖手旁观吗? >> 宽容的自由主义立场就得想办法取得适当的平衡,既要把一些事情交给社会来自主决定,同时又要划定一些不可逾越的界限,以便保护个人。 >> 因此,一个乐于容忍或者鼓励不同生活方式的人,比如自由主义者,同一个拒绝批评另一社会中的任何习俗的人,是有区别的。自由主义者在认为各种不同的生活方式可以接受甚至值得钦佩的同时,也可以评判别人越了界。 >>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如何称呼各种习俗,实际上已经包含了对其可允许性的假设。 >> 不同于肯雅塔或者其他批评者,我会继续使用生殖器切割这个说法,以避免让讨论偏向任何一方。虽然有些人会认为我的做法是“政治正确”的又一骇人例证,但实际上,政治正确仅仅是一种意识——我们不应该通过使用在道德上充满“诱导性”的语言预先判断问题,来回避严肃的道德讨论。预先判断(prejudgment),当然就是“偏见”(prejudice)一词的词源。因此,我们一直在思考的问题,其实是生殖器切割是否越过了道德界限,进而表明了文化自决权的局限性。但文化自决权,正如我们看到的,并不等同于真正意义上的道德相对主义,因为它强加了一条普遍价值:群体的自决权。 >> 文化相对主义所做的,是将道德主张的真实性置于文化群体的传统或者判断之中。 >> 但只要我们一加上“因此,我们一定不能干涉或者批评”,就等于叠加了一条普遍价值,放弃了相对主义的立场。 >> 无论在什么地方看到自杀,都会认为它不道德,因为我们的道德规范就是这么说的。 >> 文化相对主义似乎要求我们在坚持自己的道德信念时,也承认如果我们成长在别的环境中,同样会坚定不移地秉承不同的道德信念。这个观点当然是合理的,但同时,它也可能让人在心理上难以接受,进而让一些人开始质疑自己所承袭的传统。 >> 自由、批判的思考有可能把人引向任何方向 ◆ 适度的相对主义 >> 道德的意义(也许有很多)之一,是为了所有人的利益,以和平的方式解决冲突。那么,在这个意义上,道德规范可以帮我们寻找避免冲突或者应对冲突的方法,或者 >> 虽然道德规范的总体目的是避免冲突、谋求合作,虽然达到这个目的需要不止一套规则,但并没有一套独一无二的规则会一直适用于这些目的。 >> 不过,有些人会质疑,这是否真的是人们通常理解的那种文化相对主义,还是说只是自由主义的又一种形式,拒斥了相对主义的元伦理学,但保留了其具体实践?适度的相对主义要面临的考验,或许是它如何看待我们前面探索过的那种更令人担忧的例子,比如某个群体遭到了剥削、压迫或伤害。 >> 很多人对道德相对主义的担忧也正在于此,认为它同彻底抛弃了道德标准没什么两样。 >> 在堕胎属于非法的国家,会出现“偷偷摸摸”堕胎的危险行为,导致相当数量的女性死亡,或者对其生育能力造成永久损害。按照这个论点,将堕胎合法化只是两害相权取其轻,这也是为什么有些人会在道德上反对堕胎,但在实践中仍然会认可其合法性。 >> 这种高层次的道德核心——美好的生活包括婚姻中的性忠诚——是许多道德准则所共有的,差别仅仅在于它如何执行:在一些社会中,是通过社会禁忌、道德批评和婚约;在另一些社会中,除了前面这些外,还会通过外科手术。 >> 一切取决于两个关键问题:自主权、不受伤害的自由和平等权是否可以被认为是所有道德规范都必须具备的核心价值,以及生殖器切割在何种程度上违反了这些价值。 ◆ 本章回顾 >> 那些青睐相对主义的人想要主张,一个社会不应干涉另一个社会的价值观。但要得出这个结论,就等于在说,文化自主权是一项普遍价值,可这其实是自由主义的一种形式,或者像我说的那样,是一种伪相对主义,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相对主义。 >> 较为适度的“二层面”道德相对主义观点——将所有社会都秉承的道德核心,同各个社会可能在文化上相异的相对主义要素区分开来——是一种可能的妥协。 >> 青睐文化相对主义的人会说,共同的道德核心子虚乌有;认为存在一种独一无二的道德真理的人则不愿接受社会的多样性。总之,虽然道德相对主义表面上看起来是一种高度成熟和开明的立场,有望消解掉显而易见的道德分歧,但仔细审视之后会发现,它又领我们进入了一个充满概念和道德谜团的全新领域。 ◆ 道德虚无主义 >> 道德虚无主义者的立场其实无关做什么、不做什么,道德虚无主义者只是不承认道德规范有任何根本性的正当理由。 ◆ 道德与习俗 >> 说到底,这并不是一种纯粹的虚无主义,而是给予了强者特权的道德形式。 >> 尼采的重估问题可以换个方式来表达:做一个好人就好吗?或者更具体地说,如果恶是谦卑、温顺和虔诚的对立面,那做一个恶人有什么不好吗? >> 尼采确实认为道德规范纯粹是弱者用来钳制强者的一种手段,但他的直接目标还是他那个时代的基督教道德。 ◆ 个人主观主义 >> 就道德而言,即便在同一种文化中,也不存在什么普遍真理。这种观点认为,每个人的道德规范都具有主观性,更确切地说,是独属于那个人的规范。这就是所谓的个人主观主义 >> 价值是等待我们去发现的客观存在,还是在某种程度上由我们制造的主观想象?如果确实是我们创造了价值,那么价值是全人类的创造,是某个群体或文化的创造,还是我们每个独立个人的创造? >> 主观主义吸引人的地方就是它可以化解分歧。但这么做会伴随着一定的代价。 >> 表达主义(expressivism)。这种修正后的观点提出,道德判断是在不做出关于你有某种态度的陈述的情况下表达这种态度。 >> 道德判断表达情绪而非陈述事实的观点,被称为非认知主义(noncognitivism)。 >> 艾耶尔的观点是,表面上的道德分歧通常源于某个人没有掌握全部事实,而就事实达成一致后,他或她的道德判断有可能改变。 >> 道德判断不仅表达我们的情绪,还包括了另一个要素,那就是邀请他人也来认同它们。 >> 它们在表达你的情绪时,也在邀请他人产生相同的情绪。 ◆ 客观的道德概念 >> 主观主义观点可以归纳为:能识别善良行为是一回事,但知道社会赞同它们完全是另一回事了。 ◆ 伦理、语言、形而上学与认识论 >> 有些主观主义者说,这并不是真正的根本逻辑。他们说,在现实中,我说出这句话,只是表达了我自己的感受或情绪。比如,按照最简单的表达主义分析——道德判断更接近于为一支球队呐喊助威,而不是陈述有关世界的某个事实。 >> 严格来说,“希特勒很邪恶”不为真;当然,这并不是说他是个好人,因为那同样是假的。两种主张都为假,是因为它们都有一个假的或者错误的预设,那就是客观价值是存在的。该观点故名“错误论”。 >> 形而上学(metaphysics,研究世界上存在什么) >> 他们对上述形而上问题的回答是:价值归根结底就是偏好或情绪,是我们在世界上,或者更进一步,在我们内心当中遇到的极为普通的事物,并不神秘。就像我们认识心智中的任何事物一样,通过内省,我们也可以认识这些价值 >> 麦凯的论证可以简单地表述为:前提1:如果客观价值存在,那它们必然不存在于物质领域,并且有“固有的‘要做性’”。前提2:没有什么可以不存在于物质领域,并且有“固有的‘要做性’”。因此,结论:客观价值不存在。 >> 这个论证基于他对客观价值的奇怪特性的思考:如果它们存在的话,那它们看起来有多奇怪,我们能对它们有所认识或者受驱使去遵循它们有多奇怪。 >> 几乎普适的共识存在吗?很可能没有 ◆ 对虚无主义、主观主义与错误论的回应 >> 我为什么会这么做?似乎并不是出于什么与我生理机能有关的基本事实, ◆ 第四章 自由意志与道德责任 >> 那么,我们应该将宇宙的现状视为其先前状态的结果和后来状态的原因。假如在某一给定时刻,某种智慧能够理解所有赋予自然生机的力量和其中所有存在物各自的状况,而且这种智慧强大到能对这些数据做出分析,那它就可以将宇宙中最大天体和最轻原子的运动都包含在同一个公式里。对它而言,没有什么是不确定的,未来会像过去一样历历在目。 ◆ 自由意志 >> 人类缺乏自由意志(free will),人类的所有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已被预先决定。根据这种被称作决定论(determinism)的观点,我们就如同高精尖的机器或者机器人。 >> 前提1:道德评价需要我们能认为他人要对他们的行为负责。前提2:如果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那么他们必须拥有自由意志。前提3:人没有自由意志。因此,结论:人不应受到道德评价。 >> 另一种阐述人类拥有自由意志的方式,是说存在所谓的行动者因果性(agent causation):人作为行动者可以导致自己行为的发生。而决定论认为,行为由不受行动者控制的因素导致发生。行动者因果性这个术语,可以有益地提醒我们这场讨论的利害攸关何在。 >> 自哲学肇始以来,很多哲学家坚信某种东西驱使着我们的行为,自由意志不过是一种幻觉。 >> 正如水只有在这种或那种现象的决定性原因发生后,才可以做到那些事一样,人也只有在同等条件下,才能做他幻想自己能做的事。 >> 所谓的决定,顶多可以算是“巨大影响”,而非“彻底的决定论” >> 由于天性使然,我们只会不停地追求快乐、避免痛苦。由此可以得出——至少从表面上看——我们没有自由意志。我们生来注定要追求快乐、避免痛苦,所以我们就必须这么做 >> 尽管我们相信自己是先做出要行动的决定,然后大脑和身体才会对决定做出反应,但事实上——至少在实验环境中——大脑和身体会先行动,然后我们才意识到做出了要行动的决定 >> 自由意志和决定论的问题是哲学中最令人着迷也最为棘手的问题之一。 ◆ 决定论与道德责任 >> 没有自由意志,就没有道德责任。用哲学术语来讲,这叫不相容论(incompatibilism),即认为决定论和道德责任不相容。 >> 因此,主张上帝的全知并不排除人类自由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 不过话说回来,我们无法抛弃某个观点,并不意味着该观点就是正确的,而是仅仅说明我们是不完美的受造物,只能被迫生存在一个幻象丛生的世界里,并且没有强大到能够接受真相而已。 ◆ 宗教作为道德的一种根据 >> 但如果事实如此,那我们就有了一个相当矛盾的问题:对上帝的信仰,尤其是相信上帝会惩罚,非但不再是道德规范的唯一基础,反而把道德简化成了自利。 ◆ 神命与游叙弗伦困境 >> 上帝的命令凭什么在道德上是正确的?答案似乎有两种。一是上帝发现了道德真理,二是他发明了道德真理(神命论)。但两个回答都给宗教道德带来了麻烦。这就是所谓的困境或二难推理(dilemma)。 >> 任何对上帝可以命令什么做出的限定,都会为他的力量圈出一个范围,而这会给基督教中的上帝概念带来问题,因为基督教认为上帝是全能的。 >> 游叙弗伦困境就是指如果上帝发现了道德,那么道德的基础就是独立存在的,与宗教无关;但如果上帝发明了道德,那么它完全有可能是一套任意制定的规则。如果是这样,那么从道德角度来看,我们凭什么要遵守这些规范呢? >> 真正意义上的两难困境,首先,需要两个选项绝对不同[用哲学术语来说就是,它们必须排他(exclusive),也就是说互不相容];其次,它们必须包含所有可能性[它们必须穷尽(exhaustive),也就是说把所有的选项都要说到]。 >> 如果一个假设的困境未能满足排他和穷尽的条件,那么我们就称其为假困境或假二难推理,因为有逃脱困境的可能性,你要么可以两个都选,要么可以找出第三种选择。 >> 如果他发明了道德,那么似乎道德完全有可能是一套随意定下的行为守则。 ◆ 宗教与自然法 >> 自然法这个概念在道德哲学中使用广泛,通常指的是一种普遍客观主义的形式,认为道德不仅仅是一项人类发明,但人类最终能理解道德律这一点,在某种意义上是自然的。 >> 自然法理论家还会补上一句,上帝赋予我们思考的能力,是为了让我们利用自己的自然理性(natural reason)或良知(conscience),来推断出自然法也是上帝的法,但不仅仅是上帝的命令,因为它有一个特定的目的。 ◆ 为什么要道德? >> 柏拉图的论辩策略值得我们每个人学习,他并不满足于漠视对手的观点,反而尽可能以最有说服力的形式阐述对手的观点。他这么做的原因,我们应该能明白:如果他可以找出对手观点最有力的版本,并且仍然能否定它,那么他自己的观点就能得到坚定的维护。 >> 如果你知道自己可以违反规则但不受惩罚,却还是遵守道德规则,这是理性的吗? >> 另一种是道德上的主张:人类有权利甚至有义务不顾他人的利益而追求自利。显而易见,这种理论通常被称为伦理利己主义。 ◆ 心理利己主义 >> 自利与利他本质上是一样的 >> 前提1:人类天性注定只能追求自利。前提2:道德通常需要自我牺牲(也就是违背你自己的利益)。因此,结论:人无法做出符合道德的行为。 >> 伊曼努尔·康德(1724—1804)提出,行为只有在产生于适当的道德动机时才有道德价值。 >> 所以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人类的天性注定只会追求自利? >> 除非我们能确定没有其他颜色的天鹅存在 >> 无论哪个例子,心理利己主义者都可以说,你是在做出短期的牺牲,放长线钓大鱼。这个例子并不能证明长期的自我牺牲行为存在。 >> 宗教信仰,比如相信永生,甚或相信上帝对世人的奖赏,是否会把道德简化为自利?如果道德行为受到奖赏,不道德的行为受到惩罚,而人们受到奖赏和惩罚驱使,那道德说到底不过是一种开明的自利罢了。 >> 确实,她为他人做了很多好事。但是,该理论认为,在某些层面上,她这么做,是因为能从中得到快感。 >> 或者举一个简单点儿的例子,比如有个抵抗极权政府组织的成员是无神论者,为了不背叛组织,她宁愿被活活折磨死。这下肯定没什么暖流能多到可以补偿漫长、可怕、痛苦的死亡吧。这种例子似乎否定了人类无法做出自我牺牲行为的主张。 >> 任何表面上看起来自我牺牲的人,实际上在内心深处都暗藏着自私的动机,而我们可以发掘这个动机是什么 >> 但为什么必须存在?这个论证是预设了心理利己主义为真,而不是提供了任何相信其为真的理由,对吧? >> 心理利己主义者如果坚信自己的立场是真理,就会坚持说暖流一定要大过任何痛苦或牺牲,虽然这听起来其实很教条主义(dogmatic)。 >> 行事有德的话,会催生出某种特殊的内心和谐 >> 明白他人受苦——就像你自己也会受苦一样——似乎给了你一个尽力善待他人的理由。但如果这是你在违规后感到难受的理由,那么道德规则似乎就牵涉到某种自利之外的东西。 ◆ 伦理利己主义 >> 狭义伦理利己主义”,也就是说合乎道德的正确做法就是追求你的自私自利 >> 但大部分道德观点所追求的并不是悲惨的自我牺牲,而是个人、家庭和他人之间的某种利益平衡。 ◆ 道德作为一种折中协议 >> 它将道德简化成了一种由我们发明或逐步形成的不明文社会契约(social contract) >> 这一立场也有不足之处:道德现在仅有工具价值(instrumental value),因为它只被视作一种获取自利的手段。因此,按照这种观点,道德本身没有固有价值(intrinsic value),没有什么是对的或错的,除非人们就何为对错达成共识。 >> 尽管观点的内容有差别,但尼采、卢梭、马克思、佩特曼和米尔斯杰都认为,传统道德是某个群体或阶级用来将自身意志强加在所有人身上的一种手段。 ◆ 社会契约 >> 写道,在自然状态下,产业、交通、国际贸易、建筑、科学、艺术、文化、社会都无法存在。所以,合作的好处是难以估量的,无论我们是否了解和理解这些好处,它们都丰富了我们的生活。霍布斯主张,就算社会契约是一种妥协,也是可以带来和平与安全的环境,让所有人都能在其中兴旺发达的一种妥协;没了它,我们会活得很惨。 ◆ 书签 2023/01/18 拿社会契约的观点同互惠利他论(见第六章)比较会很有意义,后者可以概括为“你要是给我挠背,我也给你挠”。或许令人有些吃惊,但这个理论的结论是,通常情况下,促进自身利益的最好途径是为他人而非为自己做事情。诚然,如果这就是社会契约论的全部内涵,那会使道德显得脆弱、精于算计、有局限性,一些批评家担心的也恰恰是这一点。如果你不再继续挠我的背,我也不会再给你挠,而其他人的背甚至都不在考虑范围之内。如果我有一天早上醒来,发现我的背那天不需要挠,你就得自己给自己挠了,如果你能够得着的话。那么,我们有什么更偏实质的东西来为社会契约提供基础吗? >> 一旦进到囚室后,他们最好的选择还是坦白 ◆ 展开契约论点 >> 社会契约论的提出是为了解释道德的根本基础。因此,它预设了没有“更深层次”的道德来限制社会契约。 >> 罗尔斯用了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的比喻来表达这个观点:在思考如何起草社会契约时,你应该想象自己在一块帷幕之后,对于你和他人的差别一无所知。使用无知之幕这一手段可以让契约体现公平的概念。罗尔斯将这种情况称之为原初状态(original position)。 >> 罗尔斯的方法预设了人性本善,也就是说人们确实希望找到公平的合作条件。 >> 道德的目的是帮助我们从个人和集体的角度为他人的人生价值添砖加瓦,而非只是避免我们互相伤害。 >> 马克思希望我们构想一种不同形式的社会,在其中,我们可以通过与他人的互动来成就自己 >> 有没有可能道德的本质中有一部分就是鼓励我们去承担那些能提升他人生活的角色和功能,而不仅仅是避免互相伤害? >> 无知之幕推理背后的关键理念是,这似乎是一种很有用的方法,可以让我们把目光放在最重要的问题上。实际上,它可以帮助我们运用一个十分类似的道德理念:设身处地的重要性。 ◆ 边沁道德哲学的背景 >> 功利原则赞同或反对任何行为,根据的都是该行为对于利益相关的一方而言,是有增加还是削减其幸福的倾向,换句话说,是该行为是会促进还是会阻碍其幸福。 >> 功利(utility)首先要从幸福的角度来理解,然后是快乐和痛苦之间的差额。 >> 就能把较为抽象的观念替换为较为具体的观念,进而最终得到易于理解和评估的概念。功利是哲学家的抽象说法,而快乐和痛苦则是真实可感的东西。 >> 功利主义者需要考量某一行为给每个受其影响的人造成的快乐和痛苦,然后执行那个能使快乐总量减去痛苦总量的值达到最大的选项。他们认为,这么做可以给最大数量的人带来最大数量的幸福 >> 第一,他相信道德需要每个人都被平等对待:“每个人都得算一个,没有谁比谁更重要。” >> 或者规定某些快乐是不道德的(如吃不该吃的食物,跳不该跳的舞,在安息日玩游戏)。 >> 若不按照原则来推理,便是让个人意见占据主宰地位。那样的话,即便在最好的情况下,我们也容易受到不确定性和矛盾性的伤害,而最坏的情况是偏见和腐败,尤其是在政府层面上 >> 我们需要坚定、可靠的原则来防止这种权力腐败。 >> ,即坚定原则的重要性 >> 那些看似是在宣扬该观点的人,其实是在捍卫另一个观点:在人间禁欲苦修,可以提高你升入天堂、享受幸福来生的概率。 >> 他其实是在反驳某些形式的极端清教主义。 >> 边沁指出,禁欲主义原则实质上并不是道德理论,而是一种个人的行为准则: >> 在边沁看来,这个过程就是我们怎么使用“同情和反感原则”进行推理,以及它为什么有问题:该原则容易被滥用,甚至出错,因为它并不包含什么决策原则或公式,没有问责机制,并且容易被强者的偏见绑架。 ◆ 澄清功利主义 >> 第一行选出的六项特征,根据边沁的观点,可以被用来衡量个人的快乐和痛苦:(1)强度;(2)时长;(3)确定或不确定性;(4)接近或遥远性,指的是时间上的距离;(5)衍生性,可理解为引出其他快乐的可能性;(6)纯粹性,即不会引起相反感受的概率(也就是快乐之后不会是痛苦)。 ◆ 功利主义与女性平等 >> 功利主义当然追求效能,但关注的是创造幸福和快乐中的效能,即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在这个意义上,穆勒认为,功利主义一点儿都不“功利”。 >> 在穆勒看来,功利主义可以释放人的潜力,创造一个人人都能按照自己的方式获得幸福的世界,摆脱不加批判地遵守传统道德所导致的令人难以承受的随大流行为。 ◆ 为功利主义辩护 >> 但我们越深入,问题就越严峻。最基本的公理又是从哪儿推断出来的呢? >> 我们需要尤其关心那些最不幸福的人,尽管这样做可能会导致社会的总体幸福感下降 >> 某种东西值得追求,唯一可能给出的证明,便是人们确实在追求它。 >> 那就是幸福是好的。每个人的幸福对那个人来说是好的,因而,总体的幸福对所有人的集合体而言也是好的。 >> 或许,穆勒的“证明”更多是一种对功利主义观点的阐释而非论证。 >> 仅仅是因为我们喜欢该理论。 ◆ 幸福是唯一的至善吗? >> 对穆勒的理论最明显的挑战之一,我们称之为“狭隘性”(narrowness)反对理由,即功利主义善理论太过狭隘,因为幸福只是善的一种。 >> 他的看法当然是,最重要的不完全是事物让我们有怎样的感受,而是我们是否真的完成了我们努力想要在人生中完成的那些事 >> 因此我认为,我们必须承认,这些例子削弱了快乐是唯一的善这种主张。 >> 我想,唯一能说的就是折磨者的快乐是好的,但完全被折磨带来的痛苦盖过了。 >> 边沁提出过一个名声不太好、颇具争议的观点,断言“针戏和诗歌一样好”, >> 一种快乐比另一种“较高级”的前提是,一个人把两种快乐都体验过之后,无论再有多少“较低级”的快乐,都不愿意放弃“较高级”的那种快乐。 >> 在那之后,大多数人可能连一本诗集都没有再翻开过,却在现代版的针戏上投入了几千个小时,比如玩最新的电子游戏或手机游戏。 >> 边际效用递减(diminishing marginal utility) >> 当代功利主义哲学家彼得·辛格(生于1946年)就曾主张对收入进行彻底的重新分配(辛格,1972)。有钱人手中的一美元能给予他或她的效用,远不如穷人手中的一美元,因此,把富人的财富分给穷人,可以将幸福总量最大化。 ◆ 幸福最大化 >> 功利主义告诉我们要去追求那种可以让总的幸福减去总的不幸福的值达到最大的行动方向。但穆勒(和边沁)要回答的问题是,这是否总是合乎道德的正确做法。 >> 这些例子依据的理念是,功利主义似乎只关心功利或幸福的最大化,并没有说明我们要如何做到这一点。 >> 从原则上讲,功利主义会允许严重的不公正行为,前提是该行为能促进总体利益。 ◆ 对功利主义的修正 >> 行为功利主义(act utilitarianism)和规则功利主义(rule utilitarianism) >> 黑尔的双层理论是一种更为精密的功利主义,将行为功利主义和规则功利主义结合在一起,通过允许在最极端或棘手的情况下进行行为功利主义的推理,从而避免规则功力主义崩塌变成行为功利主义。 ◆ 偶然性问题:性别和种族 >> 有人主张,诬陷他人的问题所在,并不是这会导致总体幸福感的减少,而是该行为本身就是错的。 >> 如果你觉得这是正确的结果,那你极可能是一个有着强烈的功利主义或结果主义倾向的人。 >> 换言之,虽然功利主义宣布文明人享有自由,但建议对未开化的人做出严格限制,以便使他们能够达到必要的层次后,再卓有成效地使用他们的自由。这也正是为什么穆勒虽然是一位自由和平等的伟大捍卫者,但对于自己作为殖民管理者的身份感到心安理得 >> 这种无条件的权利似乎是功利主义绝对无法顺应的东西 >> 我把它们分别称为狭隘性、行动性、邪恶的快乐、质量和无关性反对理由。接着,我们看了看幸福最大化这一理念涉及的一些问题:基本上来说,那么做可能会导致反直觉的结果。 >> 在你看来,对幸福是至善这一功利主义观点最有说服力的反驳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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