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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么会有这样的怪念头,是谁把你从你所生活的国家集体中斥逐了?只要国家存在,难道会有谁从国家在被除名?”“我说的斥逐,”科尔哈斯说着便握起拳头,“是指一个得不到法律保护的人!这种保护是我太太平平地做生意,并使生意兴旺发达所不可缺少的。正是为了这种保护,我才广为结交,我才处于我们这个共同体中。谁要是拒绝给我这种保护,那便是将我流放于荒漠之地,也就是将大棒交到我的手中,让我用以保护自己,这难道您能否认吗?” 引自 米歇尔·科尔哈斯 读此故事时,恰逢我父亲在生意上遇到了同样的麻烦事,法律无法从无赖者的胡闹中保护一个本分生意人,那么也就意味着将“大棒”交到了平民的手中。这种摆脱法律以暴制暴的民间“传统”有时只能说是最管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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