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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糖業的發展為外延的擴大(栽培面積的擴大),爪哇糖業為內包的深化(土地生產性的向上)。台灣糖業在1920之前為前者,之後為後者。在大正初期,其實已經不少人意識到向後者轉變的重要性。
種植園形態為主的地方,製糖公司可以引進新技術。以小農為主的地方須由小農引入,但是小農往往財力不足。1905年出台的「製糖場取締規則」劃定了原料採集區,使農民與製糖公司形成「垂直統合型小農經濟」,抑制了製糖公司間的收購競爭。公司a開發的技術提供給農民甲,農民甲的甘蔗亦只能賣給a而不能賣給公司b,這就相當於一個個小的糖業共同體樹立於台灣。引進技術的主體,亦自農戶轉換為公司。
在施肥的問題上,日方有建立「集團蔗園」的打算,即種植園模式,然而製糖公司紛紛對官廳提出要求,需要政府的資助才能買下土地,或是要政府在買賃土地方面提供法律上的支持。
日治五十年間,20年代末的甘蔗生產率達到最高。蓋因爪哇大莖蔗種的引入、肥料的大量使用,補助金制度的實施等。此時,肥料的使用中,大豆粕已經逐漸消失,且從單一肥料向調合肥料(台中)、硫銨肥(台南)轉變。關於肥料的選擇,固然與公司的方針有關,卻也和地理環境聯繫甚密。在蒜頭工場合北港工場間有北回歸線穿過,自此分為亞熱帶與熱帶。據總督府調查所示,台中、台南土地對於肥料的吸取率不同。台中州需要較為均衡地補充氮、磷,台南州需要更多地補充氮。
20世纪30年代,硫銨肥由歐產改為日產與朝鮮產。更多地使用台灣生產的硫銨肥,也是台灣糖業逐步走出對其它地區的肥料依賴的表現。然而30年代的甘蔗增產,更多還是外延式擴大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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