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尽管法律人的负面反应有时可能是出于保护传统工作的倾向,但更多时候是根植于对传统法院体系的价值观和程序的坚定信奉之中。他们坚信实现正义的最好办法是请那些身处纠纷之中的人聚集到一个历史悠久的设施之中——一个公开的实体空间,参与的每一个人都可以亲眼看到其他参与者。对线上法院的抵制还可以出于另一种担忧,即引入这种技术只不过是削减司法领域公共开支的新手段罢了。 律师和法官沉湎于传统又受到先例限制,这也有关系。他们的性情往往偏向于保守和规避风险。我在另一本书中的研究表明,在一众专业服务群体中,尤其是技术相关方面,只有神职人员比律师对变革的态度更谨慎。法律人的舒适区在法庭,而不在线上共享协作空间。 引自 导言 这一点我深有感受。尤其是从一个追求变革对科技态度激进的行业转作律师,更容易感受到那种谨慎。
更加宏观的概念则是指一套利用了技术的系统,能够把服务范围扩展到法院的传统领域之外。在这种模型下,技术可以也应该让法院有能力在产出司法判决结果之外做更多事情。例如,这些扩展法院(extended courts)提供工具,可以帮助法院用户理解相关法律以及他们面前有哪些选项。扩展法院还可以指导用户完成法院表格,帮助他们组织论点和整理证据。扩展法院还可以提供各种非司法的和解形式,例如谈判和早期中立评估,但并不是作为公办法院体系的替代品,而是其组成部分。还有不那么吸引眼球的,那些日常的方法和技术——移动应用、智能手机、门户网站、消息收发、视频会议、聊天机器人、实时交谈、网络广播——可以帮助律师之外的普通人更容易地和法院实现交互。这里的“扩展”是一个重大变革,这样设计出来的系统不是为了律师服务,而是主要为了不请律师的诉论当事人——在英国称为“亲自诉讼人" (litigants--in-person),在美国称为“自我诉讼人”(proselitigants)。通过使用直观、没有专业术语的系统,法院用户可以自主提交文书、追踪案件状态、与法院工作人员和法官沟通及推进纠纷解决进程。 引自 导言 支持线上法院的理由可以来自很多思路。一种是商业的思路,在目前收紧公共领域开支的大环境下经常受到政治任务青睐。大致来说,这种思路认为投资和引入线上法院将会降低法院服务的成本,给国家和纳税人都省了钱。另一种是社会一技术的思路,经常由法律和法院技术专家提出,他们主张目前的法院体系已陈旧,与数字社会格格不入,亟须升级。还有一种思路聚焦于质量,背后是各类心怀不满的评论者和参与者。他们认为当今法院并不能为它们的用户产出最好的结果,而线上法院将更快捷和更优质地解决纠纷。 引自 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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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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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法院为何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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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触达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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