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层地狱
利息是对时间价值的发现,对这一点,经院哲学家们并不否认。但他们认为,时间只归上帝所有,只属于他一个。
高利贷者并没有卖给债务人任何属于自己的东西,他们不顾所有者的意愿,出卖的只是属于上帝的时间。他们出卖白天和黑夜,出卖光明和休息。所以,他们不应当拥有光明和休息。这就是运用于高利贷者身上的地狱逻辑。
作为时间的盗者,高利贷是上帝财产的小偷。他们不入地狱,谁入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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