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史学的六大特点
(一)首先是史部著作的独立。从典籍的分类来看,史学著作摆脱了隶属于《春秋》、作为经部附属品的地位而独立了。这也就意味着,史学从而成为独立的学科。 西晋时秘书监荀勗(?—289)依据《中经》编成《中经新簿》,分群书为四部:甲部包括六艺及小学等书;乙部包括诸子、兵书、术数;丙部有《史记》、《旧事》、《皇览簿》、《杂事》;丁部包括诗赋图赞等,而新发现的《汲冢书》也附在丁部。史书这才独立成为一个门类。东晋时,著作郎李充厘定四部,对荀勗的次序有所更动:五经为甲部,史记为乙部,诸子为丙部,诗赋为丁部。从此史书在书籍的四部分类法中属于第二大类即乙部,一直延续到近代,因而史学过去又称“乙部之学”。 史书在书籍分类中独立成为一个部门,起初并不一定出于认识这门学科的特点而予以重视。梁代阮孝绪(魏晋以后史书数目的大量增加,是使编目者不得不另设独立门类的主要原因。但到阮孝绪时,还只有乙部或记传的名称。唐修《隋书·经籍志》,说“班固以《史记》附《春秋》,今开其事类,凡三十种,别为史部”。以经史子集分类,来代替甲乙丙丁的代号,是从隋志开始的。 史学作为学科的独立,还从制度上反映出来。从现有史料来看,最早把史学作为一门学科进行教授的,不是汉族而是少数民族政权。《晋书·石勒载记》称,石勒曾立大学及十余小学,简选将佐豪右子弟教之。319年石勒称赵王,任命了经学祭酒、律学祭酒、史学祭酒等,担任史学祭酒者为任播、崔浚。东晋南朝虽然玄学盛行,统治者也注意史学教育。《宋书·雷次宗传》载,宋文帝重视学术与教育,国子学尚未立时,征雷次宗至京师,在鸡笼山开馆教授儒学,生徒百余人。同时,“使丹阳尹何尚之立玄学,太子率更令何承天(370—447)立史学,司徒参军谢元立文学”。裴子野《宋略·总论》也说文帝时“庠序建于国都,四学闻乎家巷”。《南史·本纪》系此事于元嘉十六年(439),称何承天官职为著作佐郎,“各聚门徒,多就业者,江左风俗,于斯为美”。据《宋书·何承天传》,元嘉十六年除著作佐郎,撰国史。寻转太子率更令,著作如故。本传又说他“儒史百家,莫不该览”,可见何承天史学有修养,又是现任史官,所以被任命主持史学讲座,是有理由的。《宋书·礼志一》载,元嘉二十年文帝命何承天撰定亲耕仪注,“史学生山谦之已私鸠集,因以奏闻”。山谦之后任学士、奉朝请,曾协助何承天修《宋史》,负责诸志,草封禅仪注,著有《吴兴记》及集,见《宋书·自序、礼志三》、《隋书·经籍志》。说明史学生受训练之后即从事国史撰述。 《南齐书·百官志》载,宋太始六年(470)以国学废,初置总明观,玄儒文史四科,科置学士各十人。《南史·王俭传》记此事同。但《南史·宋明帝纪》记载设立总明观,“征学士以充之。置东观祭酒访举各一人,举士二十人。分为儒道文史阴阳五部学。言阴阳者遂无其人。”所记制度及人数与《南齐书》及同书《王俭传》不尽相合,但可以知道,总明观是一个学术研究机构,各科学士是研究人员,而史学在这里仍然是独立的一门。《南齐书·百官志》记齐制只言总明观祭酒一人,“建元中掌治五礼,永明三年国学建,省”,齐时似已无儒玄文史四科之设了。梁武帝时有裴子野等掌国史及起居注,武帝还曾命吴均撰《通史》,但没有教授史学的记载。武帝建国学所开五馆,主要是讲授五经的。 (二)魏晋南北朝时期史学的第二个特点,是继承先秦以来太史记录当代史事的传统而加以改革,设立专职史官,不再兼管天文历法,四百年间没有中断。 东汉时,征调担任各种官职的名儒硕学,入直东观亦即国家图书馆,从事撰述国史。魏太和(227—232)中始置专职的著作郎一人,下距史部书籍自成独立部门不过几十年。(孙吴有左国史、右国史之职)协助著作郎的有佐著作郎,宋以后改名著作佐郎。南北朝皆沿魏制,而名称和人数各代略有出入。齐梁陈又另设置修史(一作撰史)学士。晋制佐著作郎到职,必须先撰写一篇名臣传,含有测试之意。宋初因王朝新建,没有适当对象因而废制。《史通·史官建置篇》记载“著作郎一人,谓之大著作,专掌史任。又置佐著作郎八人。宋齐以来,以佐名施于作下,旧事佐郎职知博采,正郎资以草传”。然《宋书·何承天传》称其元嘉十六年“除著作佐郎,撰国史”。又《荀伯子传》称其为佐郎,“助撰《晋史》及著桓玄等传”。《王韶之传》言韶之私撰《晋安帝阳秋》,“既成,时人谓宜居史职,即除著作佐郎,使续后事,讫义熙九年。善叙事,词论可观,为后代佳史”。可见佐郎任务不仅搜集资料,亦执笔撰写。承天传又言,“承天已老,而诸佐并名家年少”。盖“上车不落”者多此辈“名家年少”(年少犹今言少年),虽搜集资料亦未必胜任耳。 而不仅北魏、北齐、北周等比较稳定的北方政权设有修国史的著作郎之职,(北周称为著作上士、中士)而且十六国中一些历时不久的少数民族政权,也意识到历史为自己政权服务的重要性,而设置史官修史。据《史通·史官建置·正史篇》所列,十六国中修本国历史的少数民族政权有前赵、后赵、前燕、后燕、南燕、北燕、后凉、南凉、北凉、前秦、后秦、西秦、夏、成汉,汉族建立的前凉、西凉当然不例外,所以十六国全都撰修了自己的历史。修史官的名称,除著作郎外,又有左国史、国纪祭酒等,而以他官兼领史职的也不少。所修国史称记、书、录、志、纪等,各不相同。十六国所修国史多已亡佚,现在从《隋书·经籍志》得知众多的书名,从清代学者所辑各书残本窥见片段。北魏崔鸿能够写成一百卷之多的《十六国春秋》,正是依据了这些国的国史。魏晋南北朝包括十六国割据局面下修史事业的兴旺发达,给后世留下了深刻印象。 (三)这个时期史学的第三个特点,表现在史书的种类与数目。比起前一时期,史部著作数目骤增,性质复杂多样,门类异彩纷呈。魏晋南北朝史籍种类之多,刘知几也特别注意到。《史通·杂述篇》谈到正史以外著作时说:“爰及近古,斯道渐烦。史氏流别,殊途并鹜。榷而为论,其流有十焉。一曰偏纪,二曰小录,三曰逸事,四曰琐事,五曰郡书,六曰家史,七曰别传,八曰杂记,九曰地理书,十曰都邑簿。”所谓近古,当指魏。这种兴盛情况,与上述第一、第二两个特点有关。同时也由于割据局面下各地方社会经济各有不同程度的发展,为史书的涌现提供条件,而纸的逐渐普遍应用,更使撰写和流通大量书籍成为可能。 (四)魏晋南北朝时期史学的第四个特点,与后代相比有所不同的,是编年体与纪传体两者并重,相辅而行。唐以后所谓正史皆是纪传体,遂被目为史书体裁的正宗。魏晋南北朝时,文人心目中编年体与纪传体还是不分轩轾,相辅相成的。 编年体的特点是易于省览,便于了解历史发展的大略与趋势,所以汉献帝命令荀悦根据班固《汉书》另编更为简要的编年体史书《汉纪》。但也有人对编年体有偏见,如东晋袁宏。当时有关后汉的编年体史书有谢承、司马彪、华峤、谢忱、张潘诸家,而袁宏说他读这些书“烦秽杂乱,睡而不能尽也。聊以暇日,撰集为《后汉纪》(三十卷)。”他所参考的,除上述诸书外,还有《汉山阳公记》、《汉灵献起居注》、《汉名臣奏》以及诸郡耆旧先贤传等,凡数百卷。(见《后汉纪·序》)袁宏时代在范晔之前,而其书所载史事,据王鸣盛《十七史商榷》三八《后汉纪》条,基本皆见于范氏《后汉书》。这说明两家所依据的史料大致相同。袁宏之书的特点,是编年体而兼采纪传体之长。如杨彪事屡见,但到建安二十五年记彪以寿终时,又较详细追叙其平生及其子杨修事,类似以简单传记插入编年体中。吐鲁番出土《晋史》残卷,陈国灿、李征二同志考订为孙盛所著《晋阳秋》。其书编年体,而叙事中夹有人物传记。如叙述张华被害,同时记其为人与历任官职,并载其所著《鹪鹩赋》,其体例与袁宏《后汉纪》如出一辙。袁宏与孙盛是同时代人,这种寓传记于编年的办法,可能是当时习用的。 在日本,除去记载神话传说的《古事记》之外,第一部历史《日本书纪》出现于八世纪初,也是编年体。《日本书纪》是用汉文写的,也在编年体中吸取了纪传体的做法。在每个重要人物死去时,比较详细地总括叙述其生平,有似列传。可以说综合了编年体和纪传体的优点。公元891年左右,藤原佐世把当时日本存在的中国书籍编了一部书目——《日本国见在书目》,是研究中日文化关系史上很宝贵的史料。此书在古史家中收有荀悦《汉纪》、袁彦伯(袁宏的字,未详何以不称其名)《后汉纪》和孙盛《晋阳秋》。这三部书可能早在编书目以前已传入日本。《日本书纪》名称的书纪二字,可能源于中国,书表示纪传,纪表示编年;而其兼采编年纪传体制之长,可能也是受袁宏和孙盛之书的影响。 (五)魏晋南北朝时期史学与以前以后都不相同的又一个特点,是出现一个分支——谱牒之学。这几百年中,家谱、族谱大为兴盛,数目骤增,种类繁多,谱学成为世代相传的专门之学。东晋后期,贾弼开创了谱学。他的子孙贾匪之(宋)、贾渊字希镜(齐)、贾执(梁)、贾冠(隋)世传其学,绵延近二百年。《新唐书·柳冲传》说,“王氏之学本于贾氏”。王氏当指宋王僧绰、齐王俭父子一家,王僧绰在元凶劭时被杀,僧绰门客太学博士贾匪之株连而死,说明贾王两家密切关系。刘知几所说江左两王,则是指琅玡王俭、东海王僧孺两家。这一情况,正符合隋志谱系篇所谓“齐梁之间,其书转广”。除这些专精谱学的人之外,熟悉各族谱系,“谙练百氏”,是宋齐以后士大夫学识修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梁傅昭“尤善人物。魏晋以来,官宦簿伐,姻通内外,举而论之,无所遗失”。(《梁书》本传)梁元帝《金楼子·戒子篇》也说,“谱牒所以别贵贱,明是非,尤宜留意。或复中表亲疏,或复通塞升降,百世衣冠,不可不悉”。宋齐以后谱学趋于极盛,是有其社会政治原因的。 刘宋以后改变了东晋“朝权国命,递归台辅”的局面,高门世族已由东晋时政治上的极盛逐渐走向反面。因而他们更要通过种种途径巩固其士族特权地位,而家族谱起了维护士族集团在社会上封闭性的作用。士族虽然缺乏实权,但某些官职仍要从他们中间选任,而一族之中又有区别,如琅玡王氏中有王僧虔所指名位稍次的“乌衣诸郎”,这就需要仔细了解各氏族谱系。熟悉谱系与否,成为担任吏部的主要条件之一。据各史本传记载,宋王僧绰“徙尚书吏部郎,参掌大选,究识流品,谙悉人物,拔才举能,咸得其分”。陈姚察官吏部尚书,“尤喜人物,至于姓氏所起,枝叶所分,官职姻娶,兴衰高下,举而论之,无所遗失”。孔奂任吏部尚书,“鉴识人物,详练百氏,凡所甄拔,衣冠搢绅,莫不悦服”。宋刘湛“为选曹,撰百家谱,以助铨叙。文伤寡省,王俭又广之”(《新唐书·柳冲传》,这里所谓撰,疑是删节之意)齐萧鸾因为“不谙百氏”,王晏不同意让他担任吏部尚书。北朝类似之例较少,但任吏部的人也须具备这个条件。所以“朝廷旧章及人伦氏族多所谙记”的李神俊担任了吏部尚书。 除作为任官参考或依据之外,谱牒还有一个重要作用,就要用以辨别士庶,使应当服役的庶族不能冒充士族,逃避差役。这种逃避情况,到南齐愈益严重,“改注籍状,诈入仕(同士)流。昔为人役者,今反役人”。政府却籍,引起了唐寓之起兵。梁武帝时,这种情况仍然继续。《通典·食货》载,天监初尚书令沈约上书,建议用比较可靠的晋宋时旧黄籍,来核对当时黄籍。然后书中说,“臣又以为”云云,又提出应当检查那些根据伪造家谱而妄称祖先属于士族的“巧伪”,防止他们“百役不及,高卧私门,致令公私缺乏,是事不举”。例如南齐时,荒伧人王泰宝就从谱学专家贾渊那里“买袭琅玡谱”,贾渊差一点被处死(见《南齐书》本传)。为此沈约建议:“宜选史传学士,谙究流品者,为左人(《通典》避讳改民为人)郎、左人尚书,专供校勘所贵卑姓杂谱,以晋籍及宋永初景平籍在下省者,对共仇校。若谱注通,籍有卑杂,则条其巧谬,下在所科罚”。这段话中,专供校勘云云以下几句文义较难理解,我想意思是:专门核对那些门第不高(卑姓)而自列为高门(所贵)的各类谱牒(杂谱)。方法是用保存的晋宋旧户籍册来纠正后来伪造的家谱。如果谱牒中记录为士族(若谱注通),而按晋宋户籍上却是寒门庶姓(籍有卑杂),那就根据保存下来可靠的户籍,对假造谱牒者处罚治罪。 【82】 可见谱牒记录也是区分士庶、确定从役与否的依据,所以必须慎重对待。《通典》在沈约奏文之下写道:“(梁武)帝是以留意谱籍,诏御史中丞王僧孺改定百家谱。由是有令史书吏之职,谱局因此而置。”盖梁时政府开始设机构掌管氏族谱牒,谱学由私家世代传授而变为有司过问了。 南北朝时期,士大夫对于避家讳一事很严格。《通典》载宋王弘好贾弼之书,“日对千客,而不犯一人讳”,正是由于熟悉各人家谱的缘故。《梁书·徐勉传》称其“又该综百氏,皆为避讳”。百氏当指百家谱,亦即侨姓高门的代称,是说徐勉熟悉这些氏族的家讳。至于谱牒在缔结婚姻时的重要参考作用,更不待言了。 (六)魏晋南北朝时期史学发展的最后一个特点,为以前所未有的,是佛教与道教史书在纪传体史籍中正式占一席地,有关僧人与道士的传记开始出现。由于大量佛经译为汉文,僧人感到有必要编制目录,作为史学分支之一的佛经目录之学,也建立起来。 魏收(506—572)的《魏书》立《释老志》,叙述佛教与道教历史,在中国史学史上为创举。梁慧皎(?—554)著《高僧传》,记述自后汉至梁初的中国和外国僧人共二百五十七人,附见者二百余人。全书分十门:一译经,二义解,三神异,四习禅,五明律,六亡身,七诵经,八兴福,九经师,十唱导。以后唐代宋代僧人撰著《高僧传》,大体都沿袭这样的体制。 齐王俭的《七志》和梁阮孝绪的《七录》,都著录了佛经与道经。在儒家典籍目录如《汉书·艺文志》的影响下,不少僧人先后自己编制了各种“经录”。这些目录都已亡佚,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东晋道安(312—385)于孝武帝宁康二年(374)在襄阳写定的《综理众经目录》。据梁僧祐所说,道安的目录不只是胪列经名,而且“诠品译才,标列岁月”。即依年代先后,逐家汇列,以经名为目,下注异名及译出岁月,并略述译经始末及译笔优劣。这种方法,比当时流行的各种儒家典籍目录,要细致得多,也确切有用得多。梁僧祐(445—517)在道安之书的基础上,撰《出三藏记集》,在体例上又有发展。全书分四大部分:一撰缘记,叙佛经及译经的起源;二铨名录,即历代出经名目,按时代及译者分类;三总经序,收录诸经序文与后记;四述列传,即译经人的传记。这样的佛经总目,其详尽又在道安目录之上,在魏晋南北朝史学发展的历史上,作为分支之一,是应当大书特书的。 道家史籍有东晋葛洪撰《神仙传》。梁陶弘景《真诰》中亦保存道士传记,但所述事迹不尽真实。葛洪《抱朴子·遐览篇》列举道书多种,类似总目。宋元嘉十四年(437)道士陆修静撰成《灵宝经目》,是当时道经的正式总目录。书已佚,分类方法亦不详。东晋以后,道士竞制新经,有的有目无书。陆修静经目所列经的卷数也不可信。其学术价值与道安、僧祐的佛经目录不可同日而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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