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3 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 108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税法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日之后的12个月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有12个月的宽限期。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计算的时间不是从行权日算起,而是从股份转让时开始计算,如果不发生股份转让,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新三板的公司也是依据非上市公司的规定。 其次是交个人所得税的比率。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薪酬使用的是工资薪金所得的超额累进税率,从5%开始,每增加一定的数额就增加一档税率,最高税率可达45%。对于非上市公司,因为是在股份转让时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按照财产转让来计算个人所得税,税率是20%。如果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薪酬水平比较高,非上市公司20%的税率就更为划算。 引自 10.3.3 个人所得税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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